近日,广东中山一起房产买卖纠纷引发热议。买房人小王花173万购入一套新房,交房后却发现推窗见坟,整个墓地绵延数百米。小王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开发商却表示墓地在100多年前就存在,不在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无需告知买房人。这起争议该如何解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小王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中山市某高档小区看房。这是一个环境优美的小区,销售人员热情地带着小王参观样板房。
“你看这个房子,位置好,朝向好,采光特别棒!特别是这个窗户,一推开就能看到整片绿色山景,晨起看日出,绝对让人心旷神怡!”销售人员指着窗外的景色侃侃而谈。
被美好的购房愿景打动,小王当场就相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这房子总价173万,现在首付只要50万,而且还能享受特价优惠。”销售人员的一席话,让小王更加坚定了购房的决心。
当天,小王就支付了20万元定金。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陆续付清了全部房款,还特意请了设计师量房,准备装修。“我当时想着等房子一交付,就马上开始装修,争取年底前入住。”小王回忆道。
2023年1月,期待已久的收房日期终于到来。小王拿着钥匙,满怀期待地打开了家里的窗户。可就在这一刻,他彻底傻眼了。
“窗外根本不是什么绿色山景,而是一大片墓地!几十座坟头就在眼前,最近的离房子还不到50米。”小王气愤地说,“每到清明节,附近都有人来上坟,焚香烧纸的烟飘进屋里,这谁受得了?”
更让小王无法接受的是,当他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时,开发商的回应却让他更加愤怒。
“这片墓地已经存在了100多年,是本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墓地不在我们小区的规划红线范围内,我们没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代表如此回应。
开发商还强调,1、墓地位于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外,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范围。
2、该墓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当地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3、购房人在签约前应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实地查看房屋周边环境。
“这不是在耍无赖吗?”小王气愤地说,“如果早知道窗外是坟地,打死我也不会买这房子。他们明明知道这个情况,却故意不说,这不是欺骗是什么?”
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提出三点诉讼请求:1、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2、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173万元及利息。3、赔偿因装修、搬家等造成的损失15万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开发商是否存在告知义务,以及购房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房人如实介绍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但该告知义务仅限于房屋本身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信息。
2、根据《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合同标的物范围仅包括房屋本身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不包括红线范围外的环境因素。房屋周边环境的变化,原则上不构成违约。
3、买受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负有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应当在签约前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如因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4、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红线范围外环境的特殊要求,否则开发商对此不承担告知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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