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财务把500万转错了公司,公司却由于欠贷款被银行直接划走,财务要求归还,而公司也欲哭无泪,法院这样判了!

2024-11-20 10:15   河南  


“这钱明明是银行错转给我们的,凭什么还要我们还?”一家企业负责人愤怒地说道。原来,长安银行一名高管在操作时出现失误,造成2000万元资金被错误划转。更令人意外的是,这笔钱最终被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导致原本的贷款无法偿还。一场由银行操作失误引发的连锁反应,最终让三名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



1.

  案情回顾  



2015年底,商人白某峰与延安市政公司总经理李某楠商议共同开发一个机械厂项目。双方约定由延安市政公司负责施工,但需向白某峰交纳“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因资金短缺,延安市政公司决定以一栋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长安银行宝塔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贷款发放后转入双方共管账户。


在随后一年时间里,白某峰未启动项目开发,且私自使用了共管账户中的2000万元。延安市政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为避免影响信用记录,决定申请2000万元续贷用于还贷。


长安银行宝塔区支行行长高某得知情况后,为避免贷款逾期影响业绩,竟然帮助白某峰从其他客户处借款2500万元用于还贷。在原贷款结清后,银行又发放了2000万元续贷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利率计算错误导致银行账目出现差错。按规定需要将这笔贷款冲正作废,但此时白某峰已将借来的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高某、白某峰与李某楠三人商议后,利用之前预留的空白合同,在延安市政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00万元转移至白某峰公司账户。这笔钱至今未能追回。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主要争议点:


1.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被告人高某作为银行高管,明知李某楠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仍然积极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2.不当得利的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权利人。白某峰私自使用共管账户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3.资金转移的违法性。利用空白合同转移资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


高某获刑3年李某楠获刑4年 *白某峰获刑9年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愤不已:“这哪是什么经营策略,简直就是在玩火!利用职务之便转移资金,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这样的人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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