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自己买的房子,连门都进不去?”一位女业主站在小区门口,面对保安的阻拦,情绪激动地举着购房合同。而物业却态度强硬:“不交物业费就不能进,这是规定!”这起发生在湖南某小区的纠纷,因物业和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引发了轩然大波。物业强制收取高额停车费,甚至要求业主交纳进出押金,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1.
案情回顾
2024年初,小区内多位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霸王条款”:
进出小区需缴纳100元押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支付每月1500元停车费临时停车收费每小时10元,每天封顶50元*
业主李女士(化名)表示:“我们花了近百万买房,现在回自己家还要交押金,这不是把业主当外人吗?”
当记者实地探访时,保安坚持要求缴纳押金才能放行。记者询问原因,保安只是简单回应:“没买车位的不能进,这是规定。”
面对业主和记者的质疑,物业公司先是推诿说“这是针对外来货车的管理措施”,后又改口称“是保安理解错误”,最终将责任推给开发商。
开发商态度更为强硬,直言:“租售都是开发商的权利,爱买不买!”当业主要求提供地下车库所有权证明时,开发商更是放话“随便去告”。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争议点:
1.关于物业费收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的物业,其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不得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合法进入小区。
2.关于停车费收取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将公共区域停车位高价出售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3.关于格式合同条款 依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无效。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将停车费调整为每月20元,退还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并赔偿业主损失。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愤怒不已:“这物业也太霸道了,把业主当摇钱树啊!”“买个房容易吗?回自己家还要交押金,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支持业主维权,不能让这些霸王条款横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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