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失踪这么多年,我和女儿吃了多少苦你知道吗?现在房子卖了供女儿读书,你突然出现要我赔你380万,你让我们母女俩怎么活?”庭审现场,李芳(化名)情绪激动地质问着消失18年后突然现身的丈夫张明(化名)。这起发生在上海浦东的“死而复生”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男人选择人间蒸发18年?他真的有权要求巨额赔偿吗?
1.
案情回顾
2001年,张明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家中,此后音讯全无。当时女儿小张(化名)才8岁,为了维持生计,李芳一个人打着多份工作,咬牙撑起这个家。
“我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就盼着能供女儿读书。”李芳回忆道。等待5年后,她对丈夫彻底死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支持。
2012年,眼看女儿就要上大学,高额的学费让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经过深思熟虑,李芳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明死亡。
法院经过公告程序后作出了死亡宣告。
随后,李芳继承了张明名下的房产份额,并将房屋以45.8万元的价格出售,用于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
“那时候我就想着,只要能供女儿读完大学,再苦再累都值得。”李芳说。
2019年春节前夕,一纸法院传票打破了这对母女平静的生活。“我当时都懵了,死了18年的人怎么突然活过来了?”李芳回忆当时的震惊。
原来,张明不仅活得好好的,还要求李芳赔偿房产折价款380万元。
在庭审中,张明解释自己当年因生意失败,无颜面对妻女,便选择了逃避。
这些年他在外地打工谋生,得知房子已被卖掉,如今年事已高,想要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养老。
“你知道这18年我是怎么熬过来的吗?女儿生病、上学,哪次不是我一个人在撑?”李芳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宣告死亡的人“复活”后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返还遗产。但继承人在善意取得、已经转让或者consumed遗产的情况下,则不负返还义务。
法律还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失踪期间未尽抚养、赡养义务的,应当在其请求返还遗产时予以相应扣减。
结合本案,李芳作为善意继承人,将房产变卖用于女儿教育,属于正当使用。而张明18年来未尽任何抚养义务,其主张巨额赔偿缺乏法律和道德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考虑到张明未尽抚养义务,以及房产增值因素,责令李芳向张明支付15万元补偿款。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结果纷纷表示支持:“这个判决很合理,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维护了弱势群体权益。”“一声不吭消失18年,现在只想分钱,这样的父亲不值得同情。”“辛苦抚养女儿的母亲才是最该得到保护的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