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让我退还38万退休金?我当年是按规定退休的,这钱都花完了,你让我上哪儿弄这么多钱?”76岁的张大爷听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后当场就懵了。明明退休手续是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领了12年的退休金,现在突然说缴费年限不够要退钱,这让张大爷情何以堪?到底是谁的责任?法院会怎么判?
1.
案情回顾
2010年,年满60岁的张大爷(化名)在上海某工厂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照程序,单位提交材料、社保部门审核,一切都很顺利。此后,张大爷每月都能按时收到4000多元的退休金。
退休后的张大爷过着悠闲的生活,早上去公园锻炼,下午跟老伙计们下下棋、聊聊天。儿女们都有工作,孙子孙女也都长大了,日子过得舒心自在。
然而2022年6月的一天,张大爷发现退休金没有按时到账。起初他以为是系统延迟,可过了一周依然没收到钱。
“同志,我这个月的退休金怎么还没发?”张大爷来到社保局询问。
工作人员查询后说道:“经核查发现您的缴费年限少了8个月,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所以系统自动停发了。而且您需要退还已领取的38万元退休金。”
张大爷一听就急了:“这不可能!当年退休手续都是你们审核通过的,现在过了12年突然说有问题,这不是坑人吗?”
更让张大爷头疼的是,他原来的工厂早已改制重组,根本找不到当年的负责人。张大爷的儿女提出要帮忙补缴这8个月的养老保险,但社保局表示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
无奈之下,张大爷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养老金发放并确认不用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社保部门能否要求退还已发放的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民法典》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违法或者违约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大爷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退休手续,社保部门作为审批机关对缴费年限负有审核责任。当初审核通过并发放养老金,现在才发现问题,主要责任应该在社保部门。
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公民基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合理信赖应受法律保护。张大爷基于社保部门的审批决定领取养老金多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张大爷需补缴8个月养老保险,补缴后恢复养老金发放;已领取的38万元养老金不需退还;社保部门承担案件受理费。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判决都说:“总算还有说理的地方!社保部门自己审核工作没做好,凭什么让老百姓来买单?要是真让大爷退38万,这后半辈子可怎么活?”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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