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我偷你的车,你还把我撞伤了,这不是故意伤害吗?赔我20万!”2019年8月,湖南一起离奇的官司引发热议。一名小偷在盗窃摩托车逃跑时被车主追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服刑出狱后,这名小偷竟然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这起荒唐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会支持小偷的诉求吗?
1.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29日晚上10点,岳阳市民徐鑫焱(化名)发现家中停放的摩托车被盗。报警后,他开车外出寻找,在加油站附近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
徐鑫焱立即跟上前去,对骑车人大喊:“放下摩托车,不要跑了!我已经报警了!”然而对方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加速逃离。
双方展开一场追逃,逃跑者付涛(化名)驾驶摩托车驶入一条偏僻的乡村道路。当时已是深夜,路上没有路灯。在一处急转弯,付涛突然刹车,徐鑫焱来不及反应,汽车撞上了摩托车尾部。
事故造成付涛受伤,徐鑫焱立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付涛是一个盗窃团伙的成员,先后在平江、岳阳境内作案4次,盗窃摩托车7台,涉案金额达3万元。
2017年10月,付涛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起案件并未就此结束。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徐鑫焱负主要责任,付涛负次要责任。徐鑫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追回被盗财产,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2019年,付涛服刑期满后将徐鑫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在庭审中,付涛辩称:“大晚上的,一个人在后面开车追你让你停下来,你心里是什么样想法?我还以为他是打劫的呢。”更令人震惊的是,付涛还指控徐鑫焱故意杀人未遂。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两个关键争议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虽然徐鑫焱是在追讨被盗财产,但从交通安全角度,其追逐行为确实存在过失。
交警部门认定徐鑫焱承担主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均强调“故意”要件。
徐鑫焱追逐的目的是夺回被盗摩托车,并非主观上想要伤害付涛。
事故发生在漆黑的转弯处,属于意外情况,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最终,法院判决:徐鑫焱赔偿付涛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共计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愤不已:“这小偷也太不要脸了,偷了别人的车还有理了?”“这种判决太离谱了,还让正义的车主赔钱,这不是助长犯罪吗?”“就算是交通事故,那也是小偷在逃跑时造成的,凭什么让车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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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