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次我先欠着,等彩票中奖了就还你钱!”这句看似普通的承诺,却让新疆乌鲁木齐一家彩票店老板吃了大亏。因为信任老顾客,店主老张(化名)为李某(化名)垫付了1.7万元彩票钱。然而当他多次催要欠款时,李某不是以“发工资就给”搪塞,就是以“中奖后就给”推脱。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某还搬出法律规定称赊账买彩票违规,拒绝支付欠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1.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一家“城中村”彩票店。店主老张经营着这家小店,靠着销售彩票维持生计。
李某是老张的常客,几乎每天傍晚都会来店里买彩票,顺便聊天。久而久之,两人成了朋友。一天,李某向老张抱怨新领导上任后要求加班,可能没时间来买彩票了。
看着李某发愁的样子,老张出于好意提出:“你要是没时间来,可以打电话或发微信告诉我号码,我帮你买。”李某欣然答应。
从此,李某开始通过电话或微信告知号码,由老张代为购买彩票。每次购买后,李某都说“下次来店里一起给钱”。老张觉得是多年老客户,也就没太在意。
直到有一天,老张算了一下账目,发现代购彩票的金额已经高达1.7万余元。这笔数目对小店来说并不小。
老张开始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催要欠款。然而李某不是以“下次还”、“发工资就给你”推脱,就是说“中奖后就给你”。一个月过去了,李某分文未付。
无奈之下,老张将李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辩称金额有误,还援引《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称彩票销售机构不得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认为他们之间的委托购买关系不合规,因此不应支付欠款。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两点:
1.老张与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虽然表面上看是彩票赊销,但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购关系。老张接受李某委托,使用自己的资金先行购买彩票,这构成了民法上的委托合同关系。
2.《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虽然禁止赊销彩票,但这是对彩票销售行为的行政管理规定,不影响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李某接受了老张提供的服务和彩票,就应当支付相应对价。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李某长期接受老张的代购服务却拒不支付款项,明显违反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应向老张支付彩票购买款17,326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忍不住说:“这种人太不讲信用了!明明是别人帮忙,结果还倒打一耙。”“就是靠着这种'老实人'的信任来占便宜,太过分了!”“希望以后彩票店老板都长个心眼,别轻易给人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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