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骑个电动车送外卖,你一次性扣我24分,这不是要我的命吗?”外卖员小王(化名)怒气冲冲地站在交警大队门口。原来他因为骑行超标电动车送外卖被查,交警不仅对其处以罚款,还一次性记24分。这让小王感到十分不解:自己又不是开车,为什么要被扣驾照分?这到底合不合理?
1.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的一天,外卖员小王正在某小区附近送餐。当他骑着电动车经过一处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
“同志,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交警发现小王的电动车外观经过改装。
“我这就是普通电动车啊,用得着什么证?”小王疑惑地问道。
经过现场检测,小王的电动车存在以下问题:
最高时速达到45公里/小时,远超国标25公里/小时的限制整车重量达到68公斤,超出55公斤的标准电机功率760W,严重超出*400W的规定
交警认定这辆车已经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应当按机动车管理。由于小王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交警对其处以:
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暂扣车辆
“这也太离谱了!我就是个送外卖的,现在把我驾照分全扣光,这不是要我的饭碗吗?”小王当场就和交警发生了争执。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交警的处罚是否适当?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且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超出以上任一标准的电动车将被认定为轻便摩托车。
对于轻便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但在本案中存在一个关键问题:交警对小王处以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因为:
1.虽然其电动车超标,但并未取得摩托车牌照 2.小王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3.在此情况下,不应对其C1驾驶证进行记分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交警对小王的驾驶证记分处罚,维持罚款3000元和暂扣车辆的处罚决定。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哪是什么严格执法,分明是在要人饭碗啊!法院这次判得对,不能动不动就扣分,这些骑手也不容易。但是骑手们也要注意安全,别为了赶时间就铤而走险。”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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