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一家三口看车展,儿子淘气划伤展厅新车,被索赔26万元,男子:这不合理,我只赔一万!法院如何判呢?

2024-11-23 08:11   河南  


“你们这是狮子大开口啊!一道划痕就要26万?我最多给你们1万,爱要不要!”在天津某车展现场,一位父亲面对展商的天价索赔气愤地喊道。事情缘起于其6岁儿子在展会上用玩具划伤了一辆豪华展车。这场因孩子顽皮引发的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到底该赔多少?谁该为此担责?



1.

  案情回顾  



李先生(化名)是天津一家小企业的老板。2024年春节后,考虑到接送即将上小学的儿子乐乐(化名)以及生意需要,他萌生了换购一辆高档车的想法。


得知北京正在举办一场大型国际车展,展会现场订购还有优惠,李先生便带着妻子王女士(化名)和6岁的儿子乐乐专程前往北京。


这款新车真漂亮,配置也不错。”在某豪华品牌展台前,王女士对一款新车产生了浓厚兴趣。销售人员热情地向李先生介绍起车辆性能和价格。


没过多久,乐乐就觉得无聊了。“妈妈,我好累啊。”王女士听后,便带着儿子到休息区坐下。一心刷手机的王女士没注意到,乐乐悄悄溜到了旁边的展车跟前。


觉得新车很酷的乐乐,掏出口袋里的玩具在车身上比划起来。由于展厅人流众多,销售人员都忙于接待客户,加上乐乐个子矮小,一时间竟无人发现这一幕。


直到一名销售经过,发现了车身上的划痕,这才找来主管调取监控,找到了李先生一家。


虽然是我儿子的错,但不过是些划痕,按市场价修复就行了。”李先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但品牌方主管却称:“修复过的车无法作为新车销售,你们必须赔偿26万元。


这不是讹人吗?一点划痕就要26万!而且你们也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这样吧,我给1万块,就此两清!”李先生愤怒地说。


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无果,最终诉诸法院。



2.

  法律分析  



这起纠纷涉及两个核心问题:监护人责任和展会方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6岁的乐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监护人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作为展会组织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展品安全,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


本案中,展会方未能有效防范和及时制止损害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


本案中李先生和展会组织者都存在过失,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承担30%责任,赔偿品牌方8万元,其余损失由展会组织者承担。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判决纷纷表示:“这判决挺合理的,既没有让家长全部背锅,也给展会方敲响了警钟。”“孩子淘气是天性,但大人也要看管好,26万确实太离谱了,8万的赔偿更合情合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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