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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利好!
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
10月15日起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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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
最低首付比例为15%
申请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三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