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CFPS的经验数据
吴志才1,2,3,熊 娇1,2,3
(1.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广东 广州 510006;2.华南理工大学数字乡村与文旅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006;3.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促进机会公平、畅通向上流动通道是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文章基于2010—2018 年5 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面板数据,首先运用收入转换矩阵对农户收入流动性进行考察,继而构建有序概率单位模型实证检验了乡村旅游发展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了该影响的异质性。研究有3 点发现。1)2010—2018 年农户收入流动性整体呈下降趋势。位于收入分布两端的农户阶层趋于固化;位于中间阶层的农户收入流动性较强,但总体呈向下流动趋势。2)乡村旅游能够显著促使农户收入向上流动;在边际效应上,乡村旅游促进农户收入上升1~2个阶层的作用最大;上述结论在克服样本自选择问题、替换变量衡量方式、更换计量模型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3)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存在阶段差异与群体差异。分阶段看,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积极影响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且该积极影响在2014 年后更为突出。分群体看,乡村旅游对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向上流动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中等收入农户和高收入农户分别具有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但均不显著。研究结论为乡村旅游发展情境下破解农村收入阶层固化、促进收入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决策参考,政府未来一方面应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上,延伸乡村旅游全产业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持续扩大乡村旅游的收入效应;另一方面,应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来兼顾乡村旅游发展的“提低扩中”效应。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认为其是关乎民生和稳定的大事[1]。但部分学者指出,持续扩大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并不必然会激发农村社会矛盾,威胁社会稳定发展。这关键要看,居民在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流动程度和方向,也就涉及收入的流动性问题[2-3]。收入流动性是指,个体在收入分布中的地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质是机会的平等性[4]。当收入差距很大,但收入流动性很强时,说明位于收入底层的个体能够公平地获得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向上跃迁的机会,尤其当“向上流动”大于“向下流动”时,收入流动能够帮助改善长期的收入分配关系,大大减少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引发的社会冲突;而如果收入差距大且收入流动性弱,则会出现收入阶层固化的局面,加剧矛盾冲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由此可知,相对于收入差距,收入流动性对社会稳定发展的影响更大。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也指出,对于收入分布问题的研究不能只看单年度居民的收入分布情况,而更应该从长期的角度来看收入分布的动态变化,即要关注收入的流动性[5-6]。尤其,当前我国已进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促进机会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提高农户收入流动性、促使底层农户收入向上流动是当前亟待关注的重点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乡村旅游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布局后,乡村旅游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其在缓解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引导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得到广泛认可[7-8]。那么,作为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9],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具有何种影响?在我国农村收入差距常年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发展乡村旅游能否促使农户收入向上流动,改善长期的收入分配关系?遗憾的是,现有文献尚未对此作出回答。而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及乡村旅游发展迅猛的双重背景下,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既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紧迫性。
1 文献综述
1.1 收入流动性
“流动性”概念源于社会学对阶层变动的研究,后来被经济学家引用到经济学领域,用以研究收入分配的跨期变动问题。国外学者最先对收入流动性展开研究,Schumpeter 和Friedman 均对其有所关注[10-11]。但由于收入流动性的研究对数据要求较高,需要长期连续追踪微观个体在生命周期内的收入数据,受限于数据的获取问题,有关我国收入流动性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近年来,随着我国微观个体收入面板数据的丰富,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关注并开展有关我国收入流动性的研究。其中,有关我国农户收入流动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户收入流动性水平研究。在我国农户收入流动水平上,多数学者持一致意见,认为农户的收入流动性在整体上趋于下降,并指出因收入流动性下降而导致的阶层固化现象需引起关注[12-13]。二是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因素的探讨。目前,对导致农户收入流动背后原因的探讨还主要集中在个体或家庭特征变量上,如非农就业、家庭规模、家庭人力资本、受教育水平等[14-16]。应注意的是,收入流动性也与个体或家庭所处的外部环境息息相关,但当前仅有少数学者围绕社会保险制度[17]、国家级贫困县扶贫政策[18]、农村数字金融发展水平[19]等外部因素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展开了研究。
1.2 乡村旅游与农户收入流动性
尽管现有文献尚未直接研究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但针对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分配影响的研究已较为丰富,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乡村旅游对农户绝对收入的影响。毋庸置疑,乡村旅游在促进农户增收上的作用已在我国脱贫攻坚的实践中得到充分显现,绝大多数学者也一致认为,乡村旅游可以通过创造非农就业机会[20]、提高非农收入[21]、提升农户可持续生计[22]等途径促进农户收入增长。二是研究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虽然现有研究对乡村旅游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但学者们在二者关系的认识上还未达成一致。部分学者认为,乡村旅游的发展会扩大收入不平等,如Blake等研究发现,较低收入家庭能够从旅游发展中获得最多收益,其次是高收入、中等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23];而Andre 和Melchor 发现,尽管旅游能够有效提高所有家庭的收入水平,但对高收入家庭的增收效应比低收入家庭更强[24]。不过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乡村旅游能够缓解收入不平等,如Uzar 和Eyuboglu 指出,旅游可通过涓滴效应与税收再分配机制降低收入差距[25];王佳莹和张辉研究发现,旅游可通过经济效应、旅游收入效应及知识溢出效应显著缩小收入差距[26];张大鹏等发现,旅游在提高农户整体收入水平的同时,也会对内部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其对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效应较之于高收入群体更为显著[27]。从以上分析可知,以往研究对乡村旅游与农户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偏重于探究乡村旅游对绝对收入或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从收入流动性视角开展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地位变动的影响研究还较为缺乏。
综上,本文基于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在运用收入转换矩阵考察农户收入流动性演变特征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有序概率单位模型、有序逻辑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等定量刻画并解析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1)突破以往关于收入流动性影响因素多关注个体或家庭内部特征的局限,探究乡村旅游这一外部因素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拓展了收入流动性的研究视角;2)探讨乡村旅游对反映农户收入地位变动的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突破了以往研究多关注乡村旅游对绝对收入量或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局限,丰富了有关乡村旅游的研究;3)通过划分阶段及收入群体,开展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异质性检验,有效揭示了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动态影响,为乡村旅游发展情境下如何精准提高不同群体的收入流动性提供了相对全面的视角。
2.1 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该调查是一项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追踪调查项目,样本覆盖我国25个省(市、自治区),自2010年正式展开访问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追踪调查,截至2020年,共进行了5轮追踪调查。但鉴于2020年的追踪调查数据尚未公布家庭经济数据,故本文最终选用2010 年、2012 年、2014 年、2016 年和2018 年5 期调查数据。另外,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省份层面的人均GDP数据则来源于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
考虑到家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单元,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社会的实际情况,故本文以农村家庭为研究单元,通过匹配CFPS 中的社区、家庭、个体3个层次的问卷数据,剔除城镇家庭样本、家庭总收入为负(或为零)以及关键变量信息不完整的样本,最终得到14 561户农村家庭的有效信息。
2.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农户收入流动性(mobility)。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首先根据CFPS 中的家庭总收入以及家庭规模数据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并以2010年为基期运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平减处理以消除价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获得跨期可比数据;继而对每期农户家庭人均收入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其均等划分为5 个收入阶层;最后依据收入阶层的跨期变动情况反映其家庭收入流动性。如果t 期的收入较之于t-1 期跨越到了更高的阶层,表明农户收入向上流动;反之,则表明农户收入向下流动[28]。收入向上或向下流动一个阶层,收入流动性取值1或-1,故农户家庭收入流动性指标为取值在[-4,4]的离散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是否发展乡村旅游(tourism)。根据CFPS村居问卷中的“请问您村/居是否属于(接待游人的)风景旅游区?”进行判断,生成二分类变量,如果回答“是”,则取值为1,反之则取值为0。
3)控制变量:影响家庭收入流动性的因素众多,本文主要从户主特征①CFPS中未直接给出户主信息,本文所指户主为经济上的户主,分别以2010年问卷中的“谁是家中主事者”、2012—2018年问卷中的“最熟悉家庭财务并可以回答家庭财务问题的成员”为依据识别户主。、家庭特征以及所在地区特征3 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而言,在户主特征方面包括性别(gender)、年龄(age)、受教育水平(education)、婚姻状况(marriage)以及健康状况(health);在家庭特征方面主要包括家庭规模(familysize),同时考虑到家庭收入的流动易受到前期所处收入阶层的影响,故本文在控制变量中还引入了家庭前期所处的收入阶层(py);在地区特征方面,包括省份层面以2010 年为基期平减后的人均GDP(lnpgdp)以及村委会距最近集镇的距离(lndistance)。
2.3 计量模型构建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收入流动性是典型的离散型有序数据。陈强指出,如果直接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模型(ordinary least squares,OLS)对其进行回归估计会导致排序被视为基数,可能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应使用有序概率单位模型[29]。因此,本文采用有序概率单位模型进行回归估计,其具体模型如下:
式(1)中,mobility*表示被解释变量收入流动性的潜变量,为不可观测变量,其与可观测变量mobility 存在式(2)关系。当mobility*小于或等于临界值r0 时,农户收入向下流动4个阶层;依次类推,当大于r4 且小于等于r5 时,农户收入阶层保持不变;当大于r8 时,表明农户收入向上流动4 个阶层;tourism 为核心解释变量;X 表示系列控制变量;α0为常数项;α1 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待估计系数;α2 为控制变量的待估计系数;yeart 为年份固定效应,用以控制影响收入流动性且随时间变动的因素;provincei 为省份固定效应,用以控制影响收入流动性且随省份变动的因素;ε 为随机扰动项。下标i和t 分别表示农户和年份。
表1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Tab.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由于有序概率单位模型估计的系数只能从显著性和系数方向上给出有限信息,因此,本文进一步计算并汇报核心解释变量(tourism)的边际效应。
式(3)表示,当模型中控制变量保持不变或处于均值时,核心解释变量的单位变动导致被解释变量的取值分别为[-4,4]的概率的变化。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基于收入转换矩阵的农户收入流动性分析
为从整体上把握2010—2018 年农户收入阶层的变动情况,本文借助收入转换矩阵进行分析。收入转换矩阵产生于一阶马尔科夫过程随机性的研究,是研究收入流动性的常用工具,基本表达式为:。其中,pij(x,y) 表示在t-1期收入处于第i 层的家庭在t 期迁移至第j 层的概率;m 为收入阶层数;x 和y 分别表示t-1期和t 期的收入水平,R表示该矩阵为m 阶收入转换矩阵。收入转换矩阵的形式如下:
本文基于2010—2018 年5 期CFPS 调查数据,将每期研究样本依据收入水平进行五等分处理,并依据上述收入转换矩阵及其流动性指标计算方法对农户收入流动性进行分析,结果见表2及表3。
表2 收入转换矩阵/%
Tab.2 Income transition matrix/%
表3 收入流动性的测度指标
Tab.3 Measures of income mobility
从表2 和表3 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收入流动性在不同收入阶层中表现出差异性。位于收入分布两端(第1 阶层、第5 阶层)的农户保持自身收入阶层不变的比重在研究期内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处于第1 收入阶层与第5 收入阶层的农户留在本阶层的概率分别由2010—2012 年的33.99%、37.12%上升至2016—2018 年的40.23%、49.23%,说明处于这两个收入阶层的农户收入流动性较弱,即高收入农户更易于维持其在收入顶层的地位,而低收入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机会越来越渺茫;处于第2、第3、第4收入阶层的农户收入流动性较强,且向下流动的概率均大于向上流动的概率,意味着处于中间收入阶层的农户收入地位较为脆弱,易跌入到收入低阶层。第二,研究期内收入流动性趋于下降,收入阶层固化趋势较为明显。在收入转换矩阵中,矩阵主对角线上的值多为其对应列的最大值,且主对角线上的数值总体上呈现出增长趋势,基于收入转换矩阵数据测算得到的Shorrocks指数由0.889降至0.806,惯性率由0.289升至0.355,说明在研究期内大多数农户家庭在各阶段保持收入阶层不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整体的收入流动性减弱且收入阶层趋于固化。第三,研究期内收入向下流动的势头较强。除2012—2014年外,其他阶段农户收入向上/向下流动的比率均小于1,说明收入流动的整体方向表现为向下流动,收入流动状态有待改善。在认识到我国农户家庭收入流动性下降、收入阶层趋于固化的事实后,寻求收入向上流动、破解阶层固化的路径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后文将聚焦乡村旅游发展这一外部因素,实证检验其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
3.2 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分析
3.2.1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使用Stata 17.0 检验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研究结果如表4 所示。列(1)和列(2)分别为不控制和控制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由表4 可知,无论是否考虑省份及年份固定效应,各变量的系数大小及方向均未发生较大变化,说明有序概率单位模型运行良好且较为稳定。同时,考虑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的模型较之未考虑的模型拥有更高的伪判定系数,Wald卡方值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更好,故本文主要基于此模型进行分析。具体来看,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始终为正数,且通过了5%的统计水平检验,说明发展乡村旅游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概率,即处于发展乡村旅游地区的农户相比于处在未发展乡村旅游地区的农户,实现收入阶层向上跃迁的可能性更大。
表4 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
Tab.4 Impact of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m on the income mobility of farm households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稳健性标准误;下同。
3.2.2 边际效应
鉴于表4中的系数并不能反映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程度,故本文进一步给出了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边际效应估计结果,如表5 所示。在表5 中,以收入未发生流动作为参照可知,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村旅游能够有效促进农户收入向上流动,使收入向上流动1个阶层、2个阶层、3个阶层以及4个阶层的概率分别上升1.3%、1.3%、0.8%和0.4%;二是乡村旅游能够有效抑制农户收入向下流动,使收入向下流动1个阶层、2个阶层、3个阶层以及4 个阶层的概率分别降低1.2%、1.2%、0.9%和0.5%。综合来看,乡村旅游使农户收入上升1~2个阶层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
表5 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边际效应
Tab.5 Marginal effects of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m on income mobility of farm households
3.3 稳健性检验
3.3.1 克服样本自选择问题
前文的研究结果均表明,乡村旅游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流动性,促使其实现阶层跃迁。但由于地区是否发展乡村旅游并不随机,具有选择性;同时,农户为获得发展机会可能会出现空间流动,即搬迁至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社区,故实证分析可能存在样本自选择问题,而样本自选择问题将导致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进而导致估计结果有偏。为有效克服样本自选择问题,本文依据“是否处于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社区”将样本划分为实验组(处于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社区)及控制组(处于未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社区),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对实验组与控制组进行匹配处理,使实验组及控制组除核心解释变量存在明显差异外,在个体、家庭及地区特征上尽可能相似。考虑到不同匹配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样本损失量,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分别采用卡尺匹配和核匹配方法进行倾向得分估计,继而基于匹配后的样本开展有序概率单位模型回归分析,以期得到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无偏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结果表明,无论是采用卡尺匹配还是核匹配,核心解释变量tourism 的回归系数均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值,说明在处理样本自选择问题后,发展乡村旅游仍有助于促进农户收入向上流动。
表6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Tab.6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based on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3.3.2 替换变量衡量方式
仅改变基准回归中被解释变量的测度方法,采用基于三等分收入阶层计算得到的收入流动性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代理变量进行回归估计。表7的第(1)、第(2)列显示,无论是否控制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核心解释变量tourism 的回归系数始终为正数,且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Tab.7 Results of robustness tests
3.3.3 更换计量方法
为进一步验证结果的可信度,将前文使用的有序概率单位模型替换为有序逻辑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如表7 的第(3)、第(4)列所示。结果显示,在更换计量方法后,发展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仍存在显著的积极影响,证明前文结果具有一定稳健性。
(3)实验器材的开放。即学生做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元器件也是自由的。其中通用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组摆放,供学生自由使用,随用的一些物品,如万用表、电烙铁及元器件等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列清单向实验老师借用,做完实验后,按清单归还。若学生安装的小部件属于自己的,元器件的供应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实现:一是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一部分元器件,无偿提供给学生;二是学生自己出钱购买一部分元器件;三是让学生从学校多年来报废的电子仪器设备上拆元件使用。
3.4 异质性检验
前文的研究已表明,发展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能够助推农户收入向上流动,但其结果只能反映出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平均水平。为得到更为细致的研究结论,本文进一步通过划分研究阶段和收入群体进行异质性检验。
3.4.1 阶段异质性检验
本文研究期2010—2018 年正值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的时期。为揭示乡村旅游对于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动态特征,结合CFPS的数据特点,将研 究 期 划 分 为2010—2012 年、2012—2014 年、2014—2016年和2016—2018年4个阶段,分别探讨不同时期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阶段异质性回归结果
Tab.8 Regression results of period heterogeneity
由表8 结果可知,分阶段的回归结果存在较大差异。2010—2012年、2012—2014年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回归系数由负转正;2014—2016 年、2016—2018 年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分别为0.281、0.283。对比这两个阶段的回归系数可知,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正向影响在2014—2018 年间逐渐增强。分阶段的异质性检验结果正好与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历程相吻合。截至2013年,我国针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数量相对较少,乡村旅游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只有少数农户能够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故其在促进农民增收、助推农户实现阶层跃迁等方面的作用还未充分显现。但2013年《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的颁布使得乡村旅游地位快速提高,并逐渐成为乡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地,2018年《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发改综合〔2018〕1465 号)及《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等针对性政策文件的出台更是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乡村旅游促进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并愈发突出。
3.4.2 群体异质性检验
尽管前文已证明乡村旅游能够有效促进农户收入向上流动,但仍存在一个关键问题亟待解答,即乡村旅游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流动性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如果乡村旅游对于收入向上流动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具有较高收入的农户家庭,那么乡村旅游的发展将加剧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参考李培林等划分收入群体的做法,以中位收入为参考,将介于中位收入75%~200%的群体划分为中等收入农户,低于中位收入75%和高于中位收入200%的群体分别划分为低收入农户和高收入农户[32],分组别对样本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群体异质性回归结果
Tab.9 Regression results of group heterogeneity
由表9 结果可知,乡村旅游对低收入农户和高收入农户的收入流动性均存在正向影响,但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作用更为显著,说明从长远来看,发展乡村旅游为低收入农户畅通了向上流动通道;乡村旅游对中等收入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较之于低收入农户和高收入农户存在较大差异,表现为抑制农户收入向上流动,尽管该结果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该结果与郭为等运用分位数回归得到的旅游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部分相似[33]。出现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旅游业历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且对劳动力的技能水平要求较低,能够很好地契合低收入农户的资源禀赋[34]。因此,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技能低下的低收入农户具有巨大吸纳能力,能够帮助其改善收入状况。同时,低收入农户由于自身收入基数小,在实现收入向上流动上存在较大空间,故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增收效应可有效助推他们实现阶层跃迁。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乡村旅游所创造出来的就业机会具有低工资性、季节性和兼业性等特征[35],中等收入农户难以通过就业效应实现阶层跃迁。更多地,由于乡村旅游产业的经营门槛较低,中等收入农户倾向于投资乡村旅游产业以获取旅游红利,如投资“农家乐”、民宿等。但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普遍还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旅游产品往往附加值较低、同质化竞争严重,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在数量上明显呈现供大于求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创业规模小、创业经验匮乏的中等收入农户很难实现盈利[36],且因自身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明显不足,易滑出中等收入群体,跌入低收入群体中。相较而言,高收入农户往往拥有更大规模的社会网络,且具有更高的创业警觉性及丰富的创业经验,能够获得并成功识别更多创业机会信息以获利[37],但由于其自身收入地位高,向上流动的空间狭小,故乡村旅游对其收入向上流动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4 结论与讨论
4.1 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10—2018 年5 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面板数据,基于收入转换矩阵对我国农户收入流动性特征进行了刻画,运用有序概率单位模型、有序逻辑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等实证检验了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并进一步分阶段、分群体探究了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异质性影响,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农户收入流动性在2010—2018 年整体呈下降趋势。位于收入分布两端的农户,收入阶层趋于固化;位于中间阶层的农户收入地位较为脆弱,总体呈收入向下流动的趋势。2)乡村旅游能够有效提高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概率,且促进收入向上流动1~2 个阶层的作用最强。3)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具有异质性影响。分阶段来看,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促进作用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且该促进作用在2014—2018年更为突出。分收入群体来看,乡村旅游有助于提高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户的收入阶层,促使其收入向上流动,且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更为显著;对中等收入农户收入阶层的提升具有负向影响但不显著。
4.2 讨论
本文研究发现,发展乡村旅游总体有助于促使农户实现收入向上流动,那么其中的机制是什么?鉴于CFPS是一项大规模、综合性的社会调查项目,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未详细统计相关数据,难以定量探究发展乡村旅游促使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影响机制。因此,本文尝试结合前文研究结果与分析,从定性角度归纳总结其中的机制(图1)。首先,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配第-克拉克定理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之间的收入差会推动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38]。乡村旅游作为现代旅游业向传统农业延伸的新业态,不仅能够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创造更多就业岗位[39],还能以“产业带就业”的形式推动原本依附于土地和传统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40]。在乡村旅游的就业创造效应和就业替代效应共同作用下,农户收入来源得以拓宽,非农收入水平得以提升,进而助推农户实现收入向上流动。其次,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一方面,政府、企业、合作社等投资主体对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生产经营的投资可通过刺激消费、拉动就业等发挥乘数效应,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农户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也可通过出租闲置住宅、投资民宿与农家院等实现资本积累,促进收入向上流动[41]。最后,在农村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网络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乡村旅游市场的介入、外来客源的流入、旅游产品的外流等均为农户拓展经济网络、社会网络、文化网络等提供了机会,同时社会互动也为构建知识网络、增强知识溢出效应奠定了基础,这有助于农户开展生计优化行动,提升收入水平[22,42]。综上所述,乡村旅游可通过就业效应、投资效应和网络效应释放旅游收入效应,进而促使农户收入向上流动。
Fig.1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m on promoting upward mobility of farm households income
本文针对乡村旅游影响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定量分析,有效拓展并深化了乡村旅游与收入流动性关系的研究,但仍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一是尽管本文力图通过大样本来检验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但囿于农村社区层面旅游统计数据的缺乏,本文仅以“村/居属于(接待游人的)风景旅游区”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代理变量,无法精准地反映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未来可通过开展调研获取更高质量的乡村旅游发展数据,完善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的影响研究。二是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受限于数据,本文仅从定性角度对可能的机制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未来可进一步开展机制检验,揭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4.3 政策建议
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流动性影响的定量分析,所得结论对破解农村收入阶层固化、促进收入合理有序流动以及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具体如下。
1)持续扩大乡村旅游对农户收入向上流动的积极影响,缓解农村内部长期的收入不平等。本文研究结论已证实地方发展乡村旅游的经济社会价值,但考虑到我国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存在显著差异,且旅游业具有季节性、脆弱性等特点,为避免低效开发和盲目开发问题,地方应立足自身旅游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此外,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上,应着力提高农户参与度。一方面,在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应注重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与乡村旅游品牌的结合,推动乡村旅游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并延长乡村旅游全产业链,为农户创造并提供更多相关产业的就业机会,以期充分释放乡村旅游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另一方面,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户就业质量。尽管旅游业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对就业技能低下的农户有着较强的吸纳作用,但长期来看,农户要保持收入向上流动就要提高自身职业素养,以便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故政府应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具备实现阶层跃迁的基础。
2)理性认识发展乡村旅游对不同群体收入流动性的异质性影响,兼顾乡村旅游的“提低扩中”效应。尽管乡村旅游能够有效促使低收入农户实现阶层向上跃迁,但也导致地位脆弱的中等收入农户易跌入低收入群体中,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未来除了关注乡村旅游的“提低”效应外,也要重视乡村旅游的“扩中”效应。第一,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农户合理投资。如政府可在乡村旅游社区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提升旅游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营造出理性的投资环境,稳定乡村经济发展。第二,坚持共富导向,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成立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利益协调组织,构建包括信息共享、诉求表达、沟通监督等在内的利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并创新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机制,如在分配过程中考虑旅游资源收益权、建立旅游慈善基金等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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