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板大强太惨了!
他最近点的7次外卖,都被偷走了。
大强决定要教训一下这个小偷,于是点了两盒变态辣蛋挞。
隔壁小孩偷吃后,肚子疼的不行,还住进了医院。
李强这样做对吗?小孩的家长把他告上了法庭,法官会怎么判呢?
01 案情回顾
大强是个电商创业者,在家就可以办公,他一个人就懒得煮饭,天天都是点外卖。
最近发生了一桩怪事,大强点的外卖都被别人拿走了。
他也找过物业去查看监控,但是监控竟然坏了。
被连偷七次之后,大强实在是忍无可忍。
他决定要教训一下这个小偷,于是点了两盒变态辣蛋挞。
外卖到了之后,大强没有第一时间去取,他通过猫眼观察是谁干的“好事”。
不一会,邻居家的小孩轻手轻脚走了过来,拿起外卖就往家里跑。
“小坏蛋!”大强心里一边吐槽这个小孩,一边担心他受不受得了这个变态辣。
但他转念一想:“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不给小孩点教训,估计以后要成为社会的祸害。
果不其然,小孩吃了变态辣蛋挞之后,肠胃不适、剧烈腹痛,家长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事后,小男孩的母亲来到大强家,大力拍门,扯着嗓子说:你这个变态,故意买变态辣蛋挞,害我儿子吃了之后住院了,1万元的治疗费你必须出!
大强觉得她莫名其妙,回怼说:我自己吃的东西,爱怎么点怎么点,你管的着吗?你们偷别人家的外卖,还好意思恶人先告状?真是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父母!
小孩的母亲死缠烂打,非要大强赔1万块。
见他不肯,就把大强告上了法庭。
大强错了吗?法官会怎么判呢?
02 普法课堂
你可能会说大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法律上,“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是受到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做出的反击。
大强并没有受到攻击,他故意点变态辣蛋挞,就是想教训偷外卖的人。
这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不当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操作规程、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大强故意点变态辣蛋挞,导致隔壁小孩吃了之后身体出现不适,所以他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而隔壁的小男孩,还是未成年人,吃变态辣蛋挞吃到住院,家长的监护显然是失职的。
最终法官判定:男孩家长赔偿大强7次外卖的钱;
大强赔偿邻居小孩800元洗胃费用,其它医疗费用由小孩家长自行承担。
03 案件启发
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
上面男孩的家长,一定是个爱占便宜的人,才会导致他的孩子有样学样,也想要占别人的便宜,偷人家的外卖。
所以要想教育好孩子,首先还得从家长自身做起!
不然结果必然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当然,大强的做法也不值得学习。如果小孩吃了产生更严重的问题,万一因此挂了呢?
那就不是赔偿800块钱,这么小的问题了,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
估计大上想想也后怕吧。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要去害人,多留点心眼,以防被人害。
人生海海,山山而川,不过尔尔!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