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有好货吗?
北京女子朱亮亮,捡到了便宜货,她只花了280万,就买下了价值560万的房子作为婚房。
正当朱亮亮兴高采烈地大装修时,竟意外发现墙是“黑色”的。
路过的邻居,跟她说:这房子你也敢买,白给我都不要!
朱亮亮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这房子发生过那种事,于是把原房东告上法庭,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01 案情回顾
朱亮亮的儿子,从北京的985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就留在了北京上班。朱亮亮想着儿子以后肯定在北京成家立业了,于是就想给他买一套房子,以后作为他的婚房用。有一天,她在网上看到一个二手房在出售,离儿子上班的地方不算太远。关键是价格也很实惠,因为那附近的房价大概在五六百万,但是这个二手房只需要280万。房东是个50多岁的老阿姨,她眉飞色舞地告诉朱亮亮,说自己儿子在美国工作,现在刚生了个孙子,紧急呼叫她过去帮忙照看孩子。所以,她才会着急把这边的房子卖掉,所以才会有这样便宜的价格。房东强调一定要全款,她还拿出手机给朱亮亮看她孙子的照片,还有她儿子在美国硅谷上班的照片。朱亮亮也是想当奶奶的人,觉得人家说得太对了,于是就非常爽快的全款买下了这套房子。有一天,装修工人正在刷墙,崔女士竟然发现墙里面是熏黑一片。正当她百思不得其解时,路过的邻居凑上来看了看,然后说:这房子你也敢买啊,白给我都不要。朱亮亮一打听,原来这房子出租时发生过一场火灾,烧死了一个租客。原房主没有了之前的好脾气,一脸不屑地说:我要是提前说了,你肯定就不会买了。再说我们现在过户手续都完成了,现在这房子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了。《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说白了,卖家在卖房子的时候,要把房子的真实情况都一一告诉买家。特别是有重大瑕疵的,就像朱亮亮女士买的这个房子,出现了火灾导致的墙体损坏,并且有人因为火灾去世就属于这个重大瑕疵。《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严重影响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决定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原房主刻意隐瞒房子发生过火灾,和有人在火灾中去世的真实情况,影响了朱亮亮的购房决定。原房主需退还朱亮亮280万购房款,并赔偿装修等费用10万元。有网友说:便宜了一半,也不想想为啥?
也有网友说:扯淡,不是说要相信科学吗?死个人有啥?
还有网友说:横死和自然病死,区别还是有的。
更有网友说:哪栋房子没死过人,哪条路上没死过人,长江每年淹死多少,不照样喝长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