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捡12万尾款?江西,夫妻俩62万买二手房,还没过户,五保户房主去世,两口子却把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化   2024-10-14 22:17   广东  

江西两口子花62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但还没过户,五保户房主就去世了。

两口子只能把当地的民政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江西的刘峰和朱彩霞,在南昌打工很多年了。
他们一直想留在南昌,以后孩子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
想上好一点的学校,那肯定要买学区房,但是一手房太贵了,他们买不起,所以一直在看二手房。
2020年6月的一天,刘峰看到了一条二手房信息,价格让他很心动。
他于是联系了这个房东,并约了线下见面去看房子。
他和妻子看完房子之后,还是挺满意的。毕竟这离学校不远,附近也有超市、医院这些,很适合居住。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的成交价是62万。

他们约定好先付50万,剩下12万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再付。

万万没想到,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个小区暂时不能过户。
房东让他们稍安勿躁,说你们尽管住,等能过户的时候我随叫随到。
这事一拖就是两年。
2022年底,刘峰打听到这个小区,终于可以办理过户了,他连忙打电话给房东,但是一直联系不上。
后来他才得知原来房东几个月前去世了,这就留下了一个烂摊子:因为房东原来是五保户,没留下遗嘱,所以这个房子后续怎么处理就成了一个大难题。
夫妻俩赶紧骑电动车来到房产中心,问工作人员这种情况怎么办。
工作人员说没碰到过这种情况,让他们去问民政部门。
好不容易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却说如果以后有亲戚要继承,我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刘峰火了,他一气之下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那法官会怎么判呢?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也就是说,作为五保户的李某,民政局就是他的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刘峰夫妇和李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按约定付了李某50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李某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那李某去世了,就要由他的遗产管理人来协助办理。
所以,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局,需要配合刘峰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法官判定:
刘峰夫妇需向李某住所地民政局支付购房尾款12万元,当地民政局配合他们办理过户手续。
03  网友辣评
有网友说:这个五保户的钱,是谁给发的,遗产应该归属谁。他没有亲人,五保养了他几十年。遗产归属,合情合理。几十万两三年,他肯定花不完,还得有钱在卡里。也得取出来上交,不能让银行默默收下。
也有网友说:这不就捡了12万吗?所以说啊。
还有网友说:民政局为了12万,肯定是积极配合过户。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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