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当妈!
北京女子罗芳,扔下年幼的儿子给公婆抚养,自己火速改嫁,20年没来看过儿子一眼。
后来知道儿子生病去世后,她厚着脸皮找上门,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
她大言不惭地说:只要我儿子没立遗嘱,我就有继承权!
公婆觉得她不配为人母,于是拿扫把,把她扫地扫出家门。
罗芳怀恨在心,把公婆告上法庭,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01 案情回顾
都说女人当妈变成熟,罗芳倒好,当了妈越来越不成熟了。她一会嫌弃公婆做的饭菜不好吃,一会嫌弃老公钱赚少了,一会嫌弃孩子哭得自己很心烦。为此,罗芳和老公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天天把离婚两个字挂嘴边。后面她索性把孩子扔给公婆,自己出去打牌打麻将,还喝酒抽烟。她嫌弃小强经常生病,是个包袱,就放弃了小强的抚养权。后来两个人又各自成家了,一致决定把小强交给爷爷奶奶抚养。老两口一把屎一把尿把小强养大,他的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老两口出的。二十多年来,罗芳都没来看过小强一眼,也没有尽到做为一个母亲的抚养义务。幸好小强是个很争气的孩子,大学一毕业,就自主创业。而作为亲妈的罗芳,不但没有悲伤落泪,反而是露出阴森的笑,一个劲追问儿子有没立遗产。小强生前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这可把罗芳乐坏了,这房子不留给亲妈,留给谁呢?老两口指着她的鼻子骂:20年了,你对孩子不闻不问,现在孩子前脚刚走,你就来要遗产,你还是人吗?罗芳不管三七二十一,既然老两口不肯让出房子,那就法庭见吧。02 法律分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按照《继承法》,罗芳作为小强的亲生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理论上具有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而罗芳在明知儿子身体不好的情况,把他当做甩包袱一样扔给公婆。二十年来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作为母亲的这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属于遗弃儿子情节严重。最终法官判定:小强的遗产由爷爷奶奶继承,罗芳不配分得一分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