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亳州的马大爷,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他之前在银行存了180000元,最近想取60000元出来,柜员竟然说:“钱你都取走了啊”
还说“这存折是空的,可以扔垃圾桶了!”
马大爷和老伴,省吃俭用大半辈子,存下的18万养老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马大爷说钱存了有好几年了,从来没取过,怎么可能是自己取走的呢?
他叫柜员把流水打出来,却被告知多此一举。
马大爷的老伴,急得晕了过去。
无奈之下,马大爷只能报警。
报警后,调解员一到银行,柜员的说法马上就变了。
柜员不要脸的说,这是一场误会:
马大爷的钱没取走,而是买了终身养老险。
18万分两次买的,一次是12万,一次是6万,是不同的险种。如果要取出来,一定要满5年,才能拿到本金和利息。
马大爷一脸懵逼,自己压根没买过什么险种啊,但柜员却执意说是经过马大爷同意才买的险种。
柜员还说,如果马大爷坚持现在就把钱取出来,那12万只能拿到7.5万,只有满了5年,才能拿到全额。
马大爷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在银行存了那么多年,不但拿不到一分钱利息,还要损失近一半,换做你受得了吗?
一、原来这家银行偷偷地把马大爷的存款买成了险种,还谎称钱已被马大爷自己取走,所以连流水都不敢打。
调解员到来后,他们被迫说出实情。
这一系列骚操作,真让人寒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则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这家银行在马大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18万存款分2次全部买成了险种,该行的这种做法,侵犯了马大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存款行法》第29条规定:存款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存款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在这个案子里,银行办理马大爷存款时,理应做到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但他们没做到,违反了上述规定。
银行柜员在马大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他的存款改成了险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三、《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对另一方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根据这一规定,银行是在马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存款买成险种的。
所以,银行单方面把存款买成险种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应该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遵循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的选择,让马大爷取款自由,支付马大爷的利息。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银行同意把本金退还给马大爷,但没有利息。
马大爷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了这个方案。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问:是哪家银行?
也有网友说,要求银行一分利息不少还给大爷,不能便宜银行,不能惯着他。
对于马大爷18万存款变成了险种这件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