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了一件让人很气愤的事情!
95岁的方大爷,有两儿一女,他和老伴攒下了一笔钱,就买了八根金条,剩下的16万存了起来,都交给女儿保管了。
方大爷的孙女要出嫁时,他想拿一根金条给孙女做嫁妆,女儿竟然拒绝归还。
老两口实在想不到,女儿竟然这么无情。
方大爷的老伴因为这个事情,气得一病不起,没过多久就去世了。
老伴去世之后,方大爷和大儿子再次要求女儿物归原主,但女儿就是死活不肯。
方大爷很生气,先是去银行挂失了16万存折,柜员建议这个年龄就不把钱存在自己名下了。
由于方大爷是和大儿子同住,为了方便用钱,他把16万存到了大儿子名下。
接着为了让那八根金条物归原主,方大爷找到了调解人员。
调解人员打电话给方大爷女儿,但她就是拒绝归还,说这八根金条有一半是她母亲的,所以拒绝拿出来。
一、对于不拿出金条的原因,方大姐是这样解释的:
1、娘家分建房时,她没要房子。
因为母亲问她要不要房子时,她觉得要了房子就要照顾父母,所以就没要。
2、这些东西之前说好用来给父母养老,等父母不在了,他们三兄妹要平分这些财物的。
4、对于父亲挂失16万,并且给了大哥,她强烈反对父亲的做法。
所以,方大爷的女儿坚决不肯拿出这些金条。
二、站在法律的角度,方大爷的女儿要不要归还这八根金条呢?
首先,这八根金条是方大爷两口子让女儿代为保管的,这不是她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由于这八根金条属于方大爷两口子,即使他的老伴不在了,有四根金条依然是属于方大爷的,剩余的四根也属于方大爷和子女平分,他和两个儿子也是有份的。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方大爷起诉女儿,她将面临有期徒刑。
哎,一家人却因为钱和金条,弄得可能要闹上法庭,真是一场闹剧!
千不该,万不该,方大爷的女儿最不该占有这八根金条,因为这本来就不属于她。
难怪网友说:怎么有这种女儿啊?
也有网友说:人性,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
对于方大爷的女儿不愿意交出八根金条的行为,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