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李志,婚后住在老婆婚前买的房子里。
家里的“母老虎”一生气,就把他赶出家门。
李志太憋屈了,他后来瞒着老婆,用堂妹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
哪料几年后堂妹离婚,堂妹夫这个不要脸的,竟说自己要分割这个房子。
李志一气之下,把堂妹夫告上法庭。
那法官会怎么判呢?
01 案情回顾
李志在湖南长沙来出租车,结婚的时候,他还买不起房子,就住在了老婆买的婚前房里。自从有了娃,曾经温柔体贴的老婆,变成了母老虎,老是拿李志出气。他想到堂妹李梅就住在附近,就买了点水果去借宿一晚。李志向堂妹和堂妹夫,控诉家里的母老虎有多么难处,一言不合就把自己赶出家门。堂妹夫忍不住说:“哥,你白天开出租车那么累,晚上还被赶出来。男人啊,没套自己的房子就是不行”。堂妹和堂妹夫商量了一下,跟他说,可以用堂妹李梅的名字买房子,李志还贷款。以后就算被赶出来,李志也有地方住。李志想想也是这么个道理,于是以堂妹的名字,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为了凑够首付借,还向堂妹李梅借了10万元。老婆看老公换了个人似的,以为他拼命在赚奶粉钱,就不再轻易发火了,两口子的感情反而比以前更好。李志的房贷差不多还完了,万万没想到,妹夫竟然出轨了,堂妹要和他离婚。更让李志始料未及的是,堂妹夫竟然耍无赖,说李志买的房子是他和李梅的共同财产,要分割一半。李志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一一告诉老婆刘心了。她让李梅把房子过户给李志,李梅倒是愿意,但堂妹夫说“房子是他和余佳的共同财产”,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房本上登记的房主是李梅,而李志当时没有和她签协议,所以他没办法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房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法院会考虑实际出资情况。由于李志能提供自己每个月固定日期给堂妹转账的流水,和还的贷款金额、还款时间是一致的,所以他能证明供房的钱,是自己出的。李志想要房子物归原主,要走的就是“确认所有权”的程序。他得证明三点:一是钱是他出的;二是买房时他和余佳有借名买房的约定;三是余佳同意把房子还给他。由于李梅和李志补签了“借名购房协议”,也愿意把房子过户到李志名下,法官确认了他的房产所有权。最终法官判定:李志才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并要求李梅夫妇在10天内,把李志出资购买的房子过户给他。有网友说:不得不说,这堂妹是个品德极好的人!应该倍加感激感恩!
而那位所谓的妻子,别说赶我出门,哪怕给我一个冷眼,这辈子都别想见到我了,我干嘛和不尊敬我的人在一起生活呢!
生命就只有一回,我无论贫富,哪怕是流浪捡破烂,我也不要和不尊敬我的人在一起生活!
生,不能自主选择,但活和死,我必须自己选择!!!也有网友说:不要高估你与任何人的关系,也不要低估人性逐利的本能。涉及金钱,落笔为安!立字为据的难堪,总好过对薄公堂的麻烦。
更有网友说:若非法官明察秋毫,这哑巴亏,李志可就吃定了。所以,涉及大额财产往来,还是有字为证的好。先小人后君子,总比对簿公堂要省心省力。
甚至还有网友说:好险,幸亏堂妹夫出轨了。要是堂妹夫妇俩感情好的话,这事就复杂了,而且堂妹夫妇能怂恿人家背着老婆干这事,这人品也是可疑,当然老婆也实在不应该一吵架就赶老公出门,太伤人了,属于踩人痛脚了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