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湖北女白领李红,从原来的单位离职时,原单位给了她一个“馅饼”:说会继续给她交半年社保。
李红心想,这是好事啊,就同意了。
万万没想到,这个“馅饼”,原来是“陷阱”。
01案情回顾
原来,李红上个单位是一家工程监理公司,在里面当经理,和公司的聘用合同是一年一签。
到了第五年,李红考虑到长远的职业发展,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公司没有挽留她,人事那边办理离职手续非常快。
但是,人事告诉李红她的资格证,公司现在正在用,暂时不能拿走,等半年之后再过来拿。
作为补偿,公司会给她再交半年的社保。
李红本来就想歇一段时间再找新的工作,现在这半年的社保,有人帮自己交,那实在是太好了!
三个月之后,李红找到了一份比原单位要好得多的工作,工资是原来的好几倍。
等到第六个月,李红赶紧去原单位想要回资格证。
人事倒是挺爽快,直接就递给她了。
李红本以为和原单位再无瓜葛了,万万没想到,接下来事情让她觉得实在是太糟心了:
原单位在李红离职之后,帮她不只交了半年社保,足足交了两年之久。
这就给李红惹来大麻烦了,因为这样从法律上,就会认定她还在原单位上班。
李红虽然拿回了资格证,但是由于原单位从中作梗,继续给她交社保,这个资格证的监理资质还属于原单位,她在新公司没办法用。
这大大影响了李红的收入,她在新公司用不了这个证,工资直接少了好几倍!
李红心急火燎地去找原单位,但是得到的回复都是含含糊糊的:一会说公司的系统有问题,一会又说是人员的疏忽,但就是一直还在给她交社保。
李红才意识到原以为是个“馅饼”,万万没想到是个“陷阱”。
眼见原单位一直拖着不帮她解决这个问题,李红找来律师,帮助自己起诉原单位。
那法官会怎么判呢?
02案情分析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李红和原单位是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另外约定的是:只给李红多交半年社保,作为使用她半年资格证的补偿。
到了规定时间,原单位就应该自动停止给李红交社保。
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导致李红没办法在新公司使用资格证,影响了她在新公司的工资收入,这是对李红合法权益的侵犯。
而且这个工程监理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如果原单位使用李红的资质出现了问题,要承担责任的就是李红本人。
所以,李红要求原单位终止为她交社保,是合情合理的。
她在法庭上,拿出了在新公司这两年的工资收入证明,也展示了由于原单位继续交社保给她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的证据。
最终法官判定:李红的原单位立刻终止给她交社保,并赔偿李红的损失。
原单位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驳回了原单位的诉求。
03案件启发
有网友说:真傻呀,要求啥停缴社保,直接起诉原公司冒用他人资质诈骗,这样该公司两年来的所有项目都要检查整顿。
不得不说,这个网友太狠了。
但是李红的原单位,想白嫖她的证件,交几百的社保,就能一直用,也是太不厚道了!
而李红也算是贪小便宜了,幸好原单位的工程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不然的话她要背的锅可就大了。所以说,还是不要贪小便宜啊。
不然就是好奇害死猫,贪小便宜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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