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耻了!
广东靓仔小强,拾金不昧反被讹,还被告上了法庭,天理何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1 案情回顾
有一天,小强在下班回家路上,意外发现公园长椅下有一个大黑袋:
他好奇地凑上去,打开一看,里面全是100元的钞票,有张小纸条标注了总数量是225张。
妈呀,这可是2万多,是小强5个月的工资了。
小强脑海里闪过吞了这笔钱的念头,但是他想起了妈妈常说的“做人最重要是要有良心!”
如果自己吞了这笔钱,失主找不回来该有多痛心?自己的良心岂不是被狗吃了吗?
经过几秒钟的思想挣扎,小强决定还是报警。
警察叔叔很给力,通过调取监控,不到一小时就找到了失主张大爷。
张大爷在附近摆了一个水果摊,这2万多是他攒了3个月的钱,之前拿去银行存了定期。
他从银行取出这笔钱回家的路上,接到老伴的电话说家里90岁的老母亲突然晕倒了。
张大爷顿时吓得魂飞魄散,都没意识到装钱的袋子掉到地上了,只顾往家赶。
他赶回家后,和老伴把母亲送到了医院。
到医院要交费时,张大爷才想起自己的钱去哪了?
张大爷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正在他想扇自己一巴掌的时候,接到了警察叔叔的电话,说有个广东靓仔捡了他的钱,叫他来派出所领回去。
张大爷顿时开心得想跳广场舞,他让老伴帮忙照顾老妈子,自己赶紧坐公车去派出所了。
到了派出所,张大爷按手续领回了钱。
他说想当面感谢捡了自己钱的广东靓仔,警察叔叔打电话问小强的意见。
小强一开始是拒绝的,他觉得自己只是做了广东靓仔的本分而已。
无奈张大爷坚持要第二天登门道谢,小强拗不过他,就同意把家里的地址告诉他了。
第二天,张大爷如约而至,按了小强家的门铃。
小强打开大门,看张大爷两手空空的,心想原以为他还会带点水果啥的,看来自己是想多了。
张大爷进来后,一屁股坐在沙发上。
小强给他倒了一杯铁观音,张大爷一饮而尽,然后说:靓仔啊,做人不能没良心,我丢的是50000块,你才还我225000,不合适吧。你不全还,我就赖在你家不走了。
小强一听就来气了,自己这是引狼入室啊,张大爷这个白眼狼,不但不感谢自己,还要讹自己!
张大爷振振有词,说:“我有当天的取款记录,也有证人知道我丢了多少钱,剩下的钱肯定是你藏起来了!”
小强这时候发现跟流氓讲道理,是讲不通的,于是果断报警了。
警察叔叔来了之后,也定夺不了他们谁对谁错,让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张大爷摔门走了,第二天就把小强告上了法庭。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0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张大爷第二天,改口说自己丢的是50000元,这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呢?
《民法典》关于拾得物返还的相关条款,是保护善意拾得者权益的。
由于小强已经尽到了通知失主,和归还这些钱的义务,所以他属于善意拾得者。
如果小强有心要张大爷的钱,干脆独吞就好了,干嘛还还一部分呢?
另外,《民法典》中关于善意拾得物的规定:
如果失主对拾得物的数量有争议,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张大爷虽然说自己丢了5万块,有当天的取款记录和证人,但是他证明不了自己丢的,就是这5万块啊。
最终法官判定:小强无需再返还27500元。
03 案件启发
有网友说:他掉的是500张,好,捡到的225张不是他的,让他拿出来就完事了。
也有网友说:是社会病了,还是某些人变坏了?
碰上这种事儿,你会怎么办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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