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
河南老人刘阿姨常年独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把她当“五保户”,悉心照顾13年。
万万没想到,刘阿姨89岁离世后,竟然冒出三个子女,要求继承她的260万遗产。
你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吗?
他们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惜告上法庭,那法官会怎么判呢?
01案情回顾
刘阿姨在河南的一个小区里,独自生活了近50年。
由于她很少出门,几乎不跟外面的这些叔叔阿姨打交道,所以大家对她的情况都一无所知,都以为她没结婚,也没孩子。
随着刘阿姨的年纪越来越大,她的身体也越来越差。
居委会的人,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打电话到民政部门,帮刘阿姨办了五保证。
不仅这样,居委会还专门派人每天都来看望刘阿姨,陪她聊天,给她做饭,帮她打扫卫生。
刘阿姨非常感恩居委会,觉得他们给了自己一个真正的家。
为了回报居委会,刘阿姨专门跟他们说要签一份协助。协议上面的内容,主要就是说由于居委会一直照顾自己,自己去世后,遗产全归居委会所有。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拗不过刘阿姨,请示上级同意后就跟她签了这份协议。
在她们看来,不管有没有这份协议,照顾刘阿姨,都是自己的份内事。
这种其乐融融的日子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刘阿姨89岁。
一个寒冷的冬天早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喊刘阿姨起床吃早餐,却发现她已经安详地走了。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刘阿姨办理了丧礼。
在处理她的遗产时,才发现刘阿姨除了住的房子价值200万,她还有高达60万的存款!
正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商量怎么处理刘阿姨的遗产时,突然蹦出来三个人,说自己是刘阿姨的子女,遗产要交给他们来分。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见过他们来探望刘阿姨。
人一走,他们倒是马上跳出来了。
起初,工作人员不相信他们是刘阿姨的亲生子女,但他们很快就拿来了亲子鉴定。
虽然亲子鉴定证明了他们确实是刘阿姨的亲生子女,但是在母亲去世之前都不来看一眼,这样的不孝子女,谁会同意让他们继承遗产呢?
原来,刘阿姨年轻的时候,嫁到了江苏,嫁给了一个江苏小资。
结婚之后,慢慢才知道对方藏得真深:不仅花天酒地、乱搞女人,还对刘阿姨家暴,把她打得手脚、脸紫一块、青一块的。
虽然已经生下了三个子女,但刘阿姨还是提出了离婚。
男方早已经有了新欢,于是爽快地答应了和刘阿姨离婚:同意分她一笔钱,但是三个子女必须跟自己过,且要断绝三个子女和刘阿姨的一切联系。
常年当家庭主妇、已经没有了出外赚钱能力的刘阿姨,虽然很想带着三个子女离开,但是现实不容许啊。
刘阿姨一个人回到了河南老家,用前夫分的钱买了一套房子,开启了长达几十年的独居生活。
刘阿姨的三个子女,得知母亲去世之后,一点都不伤心,反而非常开心。
因为他们之前已经败光了父亲的遗产,现在又有母亲的遗产可以继承,可以继续花了。
见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肯让步,刘阿姨的三个子女索性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母亲的260万遗产。
那法官会怎么判呢?
02案情分析
《继承法》规定: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刘阿姨的三个子女,有亲子鉴定证明,理论上他们是可以继承刘阿姨的遗产的。
但是,你别忘了,刘阿姨生前和居委会签订了关于遗产处理的协议。
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刘阿姨的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这条规定,刘阿姨作为自然人,她和继承人之外的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确实尽到了这个赡养的责任,所以刘阿姨的遗产,归于他们是没有问题的。
最终,法官判定:刘阿姨的260万遗产,归居委会所有,居委会需从中拿出3万元抚恤金,分给刘阿姨的三个子女。
03 案件启发
有网友说:法院判给子女3万都不对,他们无权享受,法院在做“好”人。
也有网友说:权利和义务共存。不赡养,哪来的继承权?
更有网友说:一毛钱都不应该给,别人居委会管了13年,三个子女不闻不问,有什么脸来要钱?是我都臊得慌。
对这个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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