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了你老婆就当你妈!
浙江女子殷红,惨遭渣男丈夫抛弃。
公公实在不愿看到他们妻儿吃苦,就留他们一起住。
哪想到日久生情,两人手拖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惨遭无情拒绝。
公公一气之下,把民政局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01 案情回顾
他觉得殷红身上有江南水乡大家闺秀的典雅气质,满足了自己对女人的所有想象。李健楠为此,向殷红发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感情攻势,终于抱得美人归。殷红应该是有些旺夫运在身的,李健楠和她结婚后,生意越做越好,越做越大。殷红生了一个胖男娃后,李健楠让她索性不要上班了,专心带娃,钱管够。外面的花花世界,太让他沉迷,而殷红忙着照顾孩子,变得像个黄脸婆一样。他想过离婚,但觉得这样太亏了,要分一半财产给殷红呢。 于是,他想了个法子,就是不跟殷红离婚,但金屋藏娇,夜夜莺歌。女人的第六感很灵的,殷红很快就发现了李健男出轨。她一边大骂“贱男”,一边把离婚协议书给拟好了。住在一起的老李,知道两人离婚后,拿起皮鞭抽儿子,把他赶出家门。老李哀求媳妇留下,拍胸脯说:你和明明(孙子小名)就住这,有我在一天,就没人敢欺负你们。殷红其实不想留在这个伤心地,但自己多年没上班了,现在这么卷,不好找工作。何况住这里,前公公还能帮忙带一下孩子,还是很不错的,于是就留下来了。
儿子上学后,家里就只有老李和殷红两个人,两个人处着处着,处出男女感情来了。
为了给殷红一个名分,老李带着她去民政局登记。
工作人员虽然阅人无数,但前公公和前媳妇登记,还是头一遭。于是说他们的关系太复杂了,不符合领证规定,拒绝为他们登记。做了很多次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但就是行不通。《民法典》规定:直系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姻亲间的婚姻无效。老李是殷红前夫的父亲,属于她的直系姻亲关系,所以根据《民法典》,他们是不能结婚的。如果两人领证了,那殷红和李健楠的儿子,是叫老李爷爷还是继父呢?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殷红和老李的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有网友表示:那上海公公和儿媳妇结婚过户房产证省税的是怎么登记的呢?
也有网友的评论很扎心:公序良俗和道德绑架,有什么区别吗?
更有网友吐槽:这时候法院不按法办事,讲的公序良俗!要法院以公序良俗办案时,他就跟你讲法律!你说咋好就咋好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