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的李先生请朋友吃饭,竟然花了7737块!
吃饭的地方是一家海鲜酒楼。
点餐的时候,店员很热情地向李先生介绍了新出的大龙虾。
李先生常来这里吃饭,他知道这里的虾一般是400—700元一斤。
人都喜新厌旧,听到是新出的大龙虾之后,李先生决定请朋友试试。
吃完饭,李先生去买单时,听到了一个震惊的数字:7737元。
怎么比平时请朋友吃饭多了近一倍?
李先生虽然很疑惑,但是喝上头的他,还是付了款,然后回家了。
第二天醒来,李先生想起来了昨晚的天价餐费,于是拿小票定睛一看,我的妈呀,真的是付了7737元。
他拿起放大镜,一一看小票上面的金额。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最底下的澳龙,竟然是1380元一斤,一共2.8斤,一共花了3864元!
这价格也太离谱了!
李先生顿时火冒三丈,店员向他介绍澳龙时,只说是新品,并没有说价钱是多少。
李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就去找店家算账。
店家承认是自家店员的失误,没在李先生点菜时,说清楚澳龙的价钱。
李先生仔细看菜单,发现上面压根没有澳龙的价钱。
这不是妥妥的欺骗消费者吗?
后来经过协商,店家说李先生是老熟客,可以按照菜单上红龙虾的价钱768元1斤,替代他点的澳龙,会退回1700多元。
李先生想着就算了,万万没想到,他去取退款时,店家竟然出尔反尔。
他们说,店里定了新规矩,不能退还差价,只能在下次来吃饭时,再送一道价值相等的菜。
李先生对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太不爽了,反手一个举报。
工作人员介入调解时,店家也承认了李先生点澳龙时,店员没有告知价格。
不过,他们认为李先生明确要这道菜,以为他是懂澳龙的,所以没有报价。
至于菜单为什么没有澳龙的价格,他们说是当时还没来得及更新。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店家了退回1700多元差价。
不过,菜单上没有的菜品,店员也没有报价,法律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1. 菜单上其它龙虾都有价格,唯独澳龙没标价格,价格比其它龙虾高得离谱,显然这属于价格欺诈。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7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这家店不退还李先生的差价,就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 李先生事后发现点的澳龙,比其它龙虾贵了一半,但店员没告诉他价格,这已经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这条规定,李先生可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李先生没有继续追究,但是餐馆的行为是给西安抹黑,也是在自挖坟墓!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