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一位孤寡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市价300万的房产。老人的干女儿突然跳出来和照顾老人多年的侄子争夺遗产。干女儿称自己赡养过老人,要求分割遗产。侄子表示自己才是真正照顾老人的人。谁能获得这套房产?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许奶奶是个孤寡老人,父母、老伴和孩子都先她而去。生前,许奶奶独自住在徐汇区一套房子里,现在市价大约300万。老人去世后,这套房子一直由许奶奶已故老伴的侄子小徐使用。
本来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应该是无人继承遗产,理应收归国有。可事情突然出现转折!
住在徐汇区的沈阿姨找上门来,把小徐告上了法庭。“我是许奶奶的干女儿,生前我一直在照顾她,按照法律,我应该分得一部分遗产!”
小徐一听就不乐意了,“我才是真正照顾婶婶的人,从她生病到去世,都是我在照顾,你哪里来的干女儿?”
事情闹到法院,法官却傻眼了!原来这两个人谁都不是许奶奶的法定继承人,这官司还真不好立案。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把民政局拉进来当遗产管理人。
事情终于有了进展,法院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这下可以开庭了吧?没想到又出现了惊天大反转!
在法官走访调查时,一位邻居爆出重磅消息:“许奶奶还有个亲弟弟在香港呢!早年间,许奶奶的父母带着儿子去了香港,就把许奶奶留在上海亲戚家了。”
这下可麻烦了!许奶奶的弟弟今年都快90岁了。如果他还活着,那他才是真正的法定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可是如果撤销民政局的遗产管理人身份,又找不到这个弟弟,这案子不就卡在这儿了吗?
为了避免案件陷入僵局,法院决定继续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沈阿姨称自己是干女儿,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照顾过许奶奶。而小徐这边,好几个证人都能证明他多年来一直在照顾许奶奶,直到送终。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1、遗产继承顺序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许奶奶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2、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对于扶养人,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3、扶养人继承权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但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扶养事实。
4、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继承人不明或者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维护遗产安全,防止遗产流失。
最终,法院判决:由小徐继承许奶奶的房产,但需要支付30万元给许奶奶的弟弟作为折价款。这笔钱将存入指定账户,等待许奶奶的弟弟或他的继承人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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