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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就康宁公司作出的反垄断承诺征求公众意见,以解决康宁在供应碱性铝硅酸盐玻璃(Alkali-AS Glass)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限制竞争问题。尽管康宁的承诺是向欧盟委员会作出的,但承诺的影响将是全球性的。
康宁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性玻璃生产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多个工业与消费领域。康宁生产的碱性铝硅酸盐玻璃是一种高度抗摔的玻璃,主要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的显示屏盖板中。康宁主要以“Gorilla Glass”品牌销售此类玻璃。碱性铝硅酸盐玻璃包含两种子类型:锂铝硅酸盐玻璃(LAS Glass)和钠铝硅酸盐玻璃(NAS Glass)。
2024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康宁发起了一项正式调查,认为康宁可能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和玻璃加工商达成了排他性供货协议,进而扭曲了碱性铝硅酸盐玻璃市场的竞争。在启动调查的当天,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初步评估,总结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及其涉及的竞争问题。欧盟委员会认为:康宁在全球碱性铝硅酸盐玻璃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且康宁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102条的规定。康宁的行为将竞争性的碱性铝硅酸盐玻璃生产商排除出市场,减少了消费者选择,提高了产品价格,阻碍了创新,对全球消费者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解决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竞争问题,康宁作出了以下承诺:
·移除所有与OEM和玻璃加工商就碱性铝硅酸盐玻璃所签署的排他性交易条款,并承诺未来在全球范围内不再使用类似条款。
·针对OEM在欧洲经济区(EEA)对碱性铝硅酸盐玻璃的需求,不强制要求OEM及其供应链从康宁处的采购达到一定的数量,且不以采购数量作为价格优惠的条件。
·针对OEM 在非 EEA 范围内对碱性铝硅酸盐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的需求,以及OEM对锂铝硅酸盐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的总需求,不强制要求OEM及其供应链从康宁处的采购数量超过其需求量的50%,且不以采购数量作为价格优惠的条件。
·不强制要求玻璃加工商从康宁处采购锂铝硅酸盐玻璃、钠铝硅酸盐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的数量超过其需求量的50%,且不以采购数量作为价格优惠的条件。
·在行使与抗摔玻璃有关的专利权时,仅以专利侵权为权利主张依据,而非以合同违约为权利主张依据。此外,康宁将不通过任何合同机制(如罚款)来强化其专利主张。
·向主要利益相关者(OEM和玻璃加工商)发布市场通告,并以英文和中文解释上述承诺的内容。
康宁提出的上述承诺将适用于全球范围,承诺有效期为九年。承诺的执行由一名监督受托人监督,监督受托人将在整个承诺期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对于康宁提出的承诺,欧盟委员会邀请所有利益相关者在承诺摘要公布后的六周内提交意见。如果市场测试结果表明上述承诺是解决涉案竞争问题的满意方式,欧盟委员会将作出批准承诺的决定,以使承诺对康宁具有法律约束力。此类决定并不会得出康宁违反欧盟竞争法的结论,但康宁必须遵守其作出的承诺。若康宁不履行承诺,欧盟委员会可能会对康宁处以最高达该公司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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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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