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知竞要闻||2024.11.3-2024.11.9

文摘   2024-11-10 08:00   湖北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

一周要闻回顾

2024.11.3-2024.11.9

目录

1.欧盟委员会对全球玻璃供应商康宁展开反垄断调查

2.Teva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欧盟委员会处以4.626亿欧元罚款

3.欧盟将依据《数字市场法》对苹果作出首次罚款

4.欧盟调查Visa和万事达收取的费用是否对零售商产生负面影响

5.美国法院对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否有权恢复网络中立性规则提出质疑

6.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7.谷歌搜索已收到超 100 亿条 DMCA 版权移除请求

8.欧洲法院就非欧盟国家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作出裁决

01

欧盟委员会对全球玻璃供应商康宁展开反垄断调查

  2024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全球特殊玻璃主要供应商康宁公司(Corning)展开正式调查,以评估康宁是否滥用其在手持电子设备(如手机)显示屏玻璃全球市场上的支配地位。

  欧盟委员会担心,康宁与原始设备制造商、玻璃原材料加工商达成的协议可能将具有竞争关系的玻璃生产商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从而减少客户选择、提高产品价格、扼杀技术创新,最终损害全球消费者的利益。若康宁的上述行为得到证实,可能违反欧盟反垄断法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

  欧盟委员会现将本案作为优先事项展开进一步调查,正式调查并不预判本案的处理结果。在调查程序开始的同时,欧盟竞委会通过了一份初步评估报告,总结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并确定了所涉竞争问题。为解决欧盟委员会的竞争担忧,康宁从现在起可以提交承诺。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02

Teva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欧盟委员会处以4.626亿欧元罚款

  2024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以Tev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其处以4.626亿欧元罚款。欧盟委员会发现,Teva人为地延长了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药物Copaxone的专利保护期,并系统性地散布误导信息,以阻碍竞争产品进入市场。

  Teva是一家全球性制药公司,在欧洲经济区设有多家子公司。Teva经营着一款畅销药物Copaxone,此药被广泛用于多发性硬化症的治疗。Copaxone中含有活性药物成分醋酸格拉替雷(glatiramer acetate),Teva一直持有该成分的基本专利,该专利于2015年到期。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发现,Teva滥用了其在比利时、捷克、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和西班牙的醋酸格拉替雷市场的支配地位。Teva的滥用行为表现为通过阻碍更便宜的醋酸格拉替雷药物进入市场和被市场接受,人为延长了Copaxone的独占期,妨碍了市场竞争。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03

欧盟将依据《数字市场法》对苹果作出首次罚款

  随着欧盟加大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压力,苹果即将面临来自欧盟依据新实施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对其作出的首次罚款。据报道,这一预期罚款标志着苹果与欧洲监管机构之间持续冲突进入新的阶段,该罚款主要针对的是苹果围绕其应用商店实施的限制性政策。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准备对苹果进行处罚的原因在于,苹果未能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引导用户选择苹果应用商店以外的购买方式,而这可能会使得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之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知情人士表示,该项处罚决定虽然仍处于起草阶段,但最早可能在本月最终确定并公布,该时间也与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即将卸任的时间一致。但也有消息人士表示,罚款决定仍有可能推迟到今年晚些时候。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04

欧盟调查Visa和万事达收取的费用是否对零售商产生负面影响

  欧盟文件显示,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正在调查Visa和万事达收取的费用是否对零售商产生负面影响。负责执行欧盟竞争规则的欧盟委员会于9月向零售商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发送了有关Visa和万事达卡的调查问卷,并要求他们在 10 月之前做出回应。维萨和万事达长期以来一直主导着支付卡市场,零售商抱怨这两家公司近年来征收的所谓计划费用以及他们所说的缺乏透明度。此类问卷通常有助于欧盟监管机构制定反垄断案件,如果案件得以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被处以高达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问卷还询问是否就费用的引入和取消以及费用上涨咨询了零售商和支付服务提供商。


来源:第一财经

05

美国法院对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否有权恢复网络中立性规则提出质疑

  2024年10月31日,美国一联邦上诉法院对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是否有权恢复网络中立性规则提出质疑,暗示该机构在重启这些规则时可能越权。这一问题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团体提出,引发了人们对FCC监管范围的争论。据报道,位于辛辛那提的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正在评估FCC行为的合法性,该案可能影响美国网络中立性的未来发展走向。

  目前,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已暂时搁置了FCC的网络中立性规则,实际上阻止了这些规则在相关案件解决之前生效。该合议庭援引了“重大问题”原则,该原则允许法院阻止行政机构在“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事项上采取行动,除非机构得到了国会的明确授权。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06

05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以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07

谷歌搜索已收到超 100 亿条 DMCA 版权移除请求

  根据谷歌搜索透明度报告数据,截至 11 月 5 日,该搜索引擎已经收到累积 100 亿条来自版权方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DMCA) 提出的链接移除请求,谷歌在透明度报告中并未披露其中多少请求得到满足。这个数字不断快速增长,在过去 2 年内已翻倍,其中约 30 亿条请求在过去 1 年中被提出。

  DMCA 于 1998 年由美国制定,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在线内容的版权,并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如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在版权侵权问题上的责任和应对机制作出规定。

  谷歌表示,若想启动从谷歌搜索结果中去除内容的流程,认为某网址指向侵权内容的版权所有者要针对涉嫌侵权的内容向其发送内容移除通知。谷歌收到有效的内容移除通知后,相关的负责团队将进行检查,如果通知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并且没有发现其他问题,谷歌将会从搜索结果中去除相应网址。


来源:IT之家

08

欧洲法院就非欧盟国家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作出裁决

  2024年10月24日,欧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 CJEU)就Kwantum诉Vitra案(C-227/23)作出裁决,裁定欧盟成员国应当为符合独创性标准的实用艺术作品(如家具、照明设备、家用电器等)提供版权保护,而不论作品起源国或作者国籍。

  欧洲法院的裁决表明,伯尔尼公约中的例外条款在欧盟成员国并不适用。包括实用艺术作品在内的所有作品,在满足版权保护条件的情况下,都应在欧盟成员国受到保护。此外,欧洲法院指出,已经颁布的《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29号)应适用于所有在欧盟领土内寻求保护的作品。因此,欧洲法院作出裁决,欧盟法律(特别是《信息社会版权指令》)禁止成员国将伯尔尼公约的物质互惠条款适用于源自非欧盟国家的实用艺术作品。欧洲法院强调,确定欧盟内部版权保护的任何限制完全是欧盟立法者的职责。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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