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知竞论坛”之“知竞青年论坛”成功举办

文摘   教育   2024-11-19 20:0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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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竞论坛”之

“知竞青年论坛”成功举办

     

2024年11月16日晚,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河北美术学院艺术法研究中心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协办的中国知竞论坛(第八届)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之知竞青年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届论坛邀请了来自国内多所高校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参加,一起交流和分享对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前沿问题的研究心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詹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瑛教授受邀作为本次论坛的主持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段宏磊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伟民教授作为点评老师出席论坛。

论坛伊始,詹映教授和刘瑛教授就知竞论坛对青年学子的关注和培养给予高度肯定,对各位嘉宾和青年学子的参与表示热烈欢迎。在论坛主持过程中,两位教授对每位学子的发言进行了细致入微且富有建设性的指导和评价。

     


首先发言的是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陈沁心,她以《行业协会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制体系建构》为题进行分享。她认为《反垄断法》第21条主导的行业协会垄断协议行为执法往往回避协会主体属性和会员异质责任的讨论,进而提出应当通过厘清行政垄断规制对象的边界以及经济垄断经营者的边界完善规范适用体系弥合主体矛盾,继而构建行政垄断下经营者责任的过滤框架,以及经济性垄断下行业协会与异质会员间区分责任的制度。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建欢以《论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适用的“其他条件”——以核心限制为主要内容》为题进行分享。他认为安全港制度是一种独立的肯定式的合法性推定制度,总体特征可以总结为适用条件的有限性以及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安全港制度不具有可反驳性。应将“核心限制”类型的垄断协议排除在安全港制度适用范围之外或者附加额外的适用条件。安全港制度中的“其他条件”具有模糊性、任意性、抽象性的特征。“其他条件”的类型可以包括“核心限制条件+替代性条件+辅助性条件+程序性条件”,其中以核心限制排除条件为主要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李瑾以《市场力量评估中的买方势力:理论逻辑与实践展开》为题进行分享。她首先对市场力量评估现行范式的症结进行了介绍,认为应当将买方势力纳入市场力量的评估因素。接着,她分析了买方势力对市场力量的多重影响,并从定性与定量维度构建了买方势力的评估框架。最后,她总结了前述框架在实践中面临的制度障碍,并从“完善规范依据”与“适用市场研究”的角度对消除制度障碍进行了探讨。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孙慕野以《公司治理与反垄断合规——基于企业反垄断责任的视角》为题,认为社会经济整体视角下的市场竞争状况与公司治理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因此反垄断法评估需要引入公司治理因素,公司治理也需要渗透反垄断合规指标。在制度设计方面,《公司法》在公司合规体系建设中需要明确合规管理的责任性质,将其确定为严格责任而非过失责任;《反垄断法》在认定垄断行为时应当将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及状况纳入考量。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王志文以《街头涂鸦:著作权法中的艺术表达与利益协调考量》为题进行分享。他认为街头涂鸦与有限媒介的权属分离导致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与群体规约、作品完整权与媒介物权间的矛盾。因规范外部性缺陷和媒介表达要素化,著作权法难以提供恰当支持。通过发挥司法能动性将群体规约作为事实结构性要素引入裁判,并从涂鸦可移除性、艺术价值、创作者意图、媒介物权人利益及各方注意义务等角度展开要素权衡,是当前维系街头涂鸦艺术有序发展与实现社会精细化治理的必然选择。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杜维娜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研究》为题进行分享。她认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以诉讼之外的目的滥用司法资源、扰乱市场竞争,给被诉当事人带来诉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认定困难、直接经济损失判赔额低、间接损失难获赔、责任承担方式单一。当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低而规制成本高,对行为人的威慑力不够。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应采取“谨慎认定、严厉处罚”的原则,在程序法和实体法层面予以双重规制。



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周子妍以《GAI联觉创作背景下“适当引用”条款解释进路及规则完善》为题进行分享。她从“生成性联觉”的概念、适当引用条款的适用困境与出路、以该条款认可联觉创作行为的适用空间及利益平衡视角下该条款的适用限制与规则完善四个方面展开,结合GAI联觉创作规律与产业现状,意在于学界理论转向之时构建以适当引用条款的新解释进路,为联觉创作提供层级更低、更为灵活的保护。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曾子仪以《利益衡平:不正当竞争视阈下关键词隐性使用认定规则之完善》为题进行分享。她以司法实践中对关键词隐性使用认定的不同观点为切入点,分析了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理论依据、考量因素以及导致不同观点的原因,指出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出发,应当保护竞争、适当干预,结合多重因素判断,防止一般条款泛化适用,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市场竞争秩序预留发展空间。


     

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汪晓惠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数据抓取行为的实践考察与规则构建》为题进行分享。她认为司法实践中,数据权益在逻辑证成上缺乏统一标准,竞争关系的认定呈现消减趋势,竞争行为的道德评判存在过于宽泛,对竞争损害的认定具有鲜明的个案特征。因此,应当从社会公众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三元叠加”的视角展开分析。应当审慎适用一般条款,对被抓取数据的行为展开类型化规制。同时引入比例原则,从目的正当性、行为必要性以及结果均衡性三个维度,对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合理评价。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陈雄燊以《论虚拟外观设计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题进行分享。他首先提出了外观设计在虚拟产业中的重要性,界定了虚拟外观设计的内涵,并举例说明了虚拟外观设计的成像特点和商业价值。其次,他指出现行外观设计制度和著作权法等权利法对虚拟外观设计的保护存在一定适用困境,并进一步分析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淆条款和一般条款进行保护的可行性。同时,为弥补混淆条款的滞后保护和一般条款的不确定性问题,他提出引入原样模仿条款,并阐述了该条款的优势和地位,以及条款具体的适用要件。最后,他认为我国可结合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探索外观设计制度的“数字化转型”。



泰国格乐大学博士研究生赵铭毅以《中国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构建》为题进行分享。她认为虚拟角色商品化保护欲破茧而出,须形成逻辑自洽的专门保护体系。基于此考量,她提出借助类似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范式,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之下,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实现等加以系统构造,以期丰富虚拟角色的商品化保护的理论范式。



随后,点评老师对青年学子们的发言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和指导。段宏磊副教授将各位同学的发言总结为三个主题,分别是反垄断法下的主体与标准问题,新的传媒环境下如何处理版权制度的问题,以及数据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问题,并对每位同学的分享做出了精到的点评,最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边界问题提出一些个人思考。李伟民教授高度评价了知竞青年论坛的三大特色:话题新颖、专业性强以及跨学科。同时,特别强调了培养跨学科思维在学术研究中的重要性,并针对青年学子在发言中法学概念的使用和逻辑推理的严谨性等问题提出了诸多富有价值的建议。

      

在论坛尾声,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对本届青年论坛进行了总结。首先,宁教授对参会的指导老师们、发言的青年学子以及到场学习的所有同学表达了感谢和欢迎。其次,宁教授阐述了设立知竞青年论坛的初衷,旨在促进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在年轻学者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同时也是为了给青年学子提供学习和观摩的平台,给老师们提供领略青年学者风采、发现人才并因材施教的机会。再次,宁教授建议青年学子看待问题时,要从“法流”追溯到“法源”,探寻问题背后真实的理论依据。最后,宁教授对参与本届论坛的青年学子们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表达了对青年学子未来的期望。



      晚上22时30分许,“中国知竞论坛”之“知竞青年论坛”在意犹未尽、依依不舍的恳谈气氛中,伴随热烈掌声落下了帷幕。


(中国知竞论坛宣传组供稿及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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