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山西临汾某村,夜晚格外宁静。一轮明月高悬天空,洒下银白光辉,唐绍鹏站在自家承包地旁,神情凝重。眼下,征收信息的不透明如同一个巨大的问号,悬在他的头顶,也压在每个村民的心头。这种未知带来的焦虑,如同细密的丝线,紧紧缠绕着众人。面对如此让人坐立不安的局面,唐绍鹏决定与同村的24名村民团结起来,共同揭开征收信息的神秘面纱。
2023年初,山西临汾某地有关部门为引领技术创新、创造就业机会,特开启智能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唐绍鹏等25名村民的承包地被划进征收范围。可随着施工日期逐步临近,安置补偿公告却迟迟不见踪影,补偿标准不明就意味着无法算出具体所得数额。
为探究事情真相,唐绍鹏四处奔走,却毫无所获。既不见征收公告,也不见征地批复文件,征拆之事成了“空中楼阁”,唐绍鹏满心郁闷,遂找来众人商量。一番合计后,唐绍鹏等25人不再坐以待毙,以EMS邮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对方签收后竟毫无反应,众人不愿继续被动等待,决心要为自己争取权益。
于是,唐绍鹏肩负大家信任,进京寻求法律帮助。经过四处打听,唐绍鹏等人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白婧萱律师、张笑笑实习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仔细研判案情,锁定信息公开处理时效这一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若不能当场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应。”本案中有关部门超过法定期限仍未作答复,明显侵害唐绍鹏等25人合法权益。
律师就此切入,代理唐绍鹏等25人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料,对方却以有关部门不具主体资格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首战失利,律师并未灰心。复盘之后,律师迅速撰写起诉状,随即代理唐绍鹏等25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指出:
首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唐绍鹏等25人作为被征收土地的村民,有权了解征收相关信息,包括补偿标准、征收程序。
其次,行政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管理和决策,在面对公民合理诉求时,应积极作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复议机关作为有关部门的上级机关,应积极履行审查职责,对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情形进行深入调查和判断,而非草率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意图推诿扯皮。
此外,行政行为应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如果有关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那么复议机关就不应该在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可重新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这种前后逻辑不能自洽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唐绍鹏等25人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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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凌 浩
运营 | 刘 月
审核 | 张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