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李宏伟、李梅、李菊兄妹三人起诉福州市某征收单位与吴婷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无效一案胜诉后,吴婷婷及其丈夫李宏壮不服判决,联合征收单位发起上诉。李宏伟、李梅和李菊作为被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三人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代理他们积极应诉,最终法院驳回吴婷婷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福州市某地有两处无产权的老房子(案涉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而面临拆迁。案涉房屋虽已经发生继承,但是各继承人之间还没有对其进行实际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征收工作的某征收单位却擅自和其中一个继承人吴婷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李宏伟、李梅、李菊兄妹三人认为这两处老房子是家族共有的,且尚未进行分割,征收补偿这件事情不能由吴婷婷一个人说了算,她和征收单位签订的这份协议书侵犯了大家的合法权益。于是,兄妹三人将征收单位告上了法庭,哥哥李宏壮和其妻子吴婷婷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其中。
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某征收单位将吴婷婷列为被征收人并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最终,判决被告福州市某征收单位与第三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吴婷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无效。
但是,吴婷婷和李宏壮夫妻俩对于这个结果不服,于是二人联合征收单位一起提起上诉。李宏伟、李梅和李菊作为被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人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韩冬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仔细翻阅一审中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对方的态度及措辞,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吴婷婷、李宏壮与征收单位坚持辩称:
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吴婷婷认为房屋已经在家族内部完成了分家析产且目前房屋由自己掌管,征收单位确认自己为被征收人是正确的。
▶ 冠领律师对此作出回应:
首先,案涉房屋是祖上传下来的,继承人们之间还没分配好。而且被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强拆诉讼。提起诉讼时,他们三人根本不知道征收单位已经和吴婷婷签订了协议,这一事实说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否则被上诉人不会提起强拆诉讼。征收单位和吴婷婷直接签订协议,根本没有考虑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征收协议必须基于明确的房屋权属,征收单位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关于吴婷婷一方提供的所谓关键证据——父母将老宅传给长子李宏壮的《约书》,一审法院没有确认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虽然吴婷婷提供了《具结书》并经过公示,但这只是在没有其他异议的情况下对无产权房的确认。而在本案里,李宏伟等三人已经明确提出了异议,所以《具结书》和公示程序不能作为确认房屋权属的依据。综上,应当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吴婷婷、李宏壮和征收单位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随着终审判决的尘埃落定,这起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的纷争画上了句号。李宏伟、李梅、李菊兄妹三人,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终于守护住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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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胡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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