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2023年4月,江西南昌的徐女士在未签征收补偿协议、未获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房屋遭有关部门强拆。有关部门却认为其与徐女士的丈夫签订过补偿协议,拆除行为合法合理。徐女士为此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备足证据两步走,助其维权成功。
徐女士与吴先生1981年结婚后,在江西南昌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他们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某些家庭原因,吴先生于2013年将案涉房屋中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与儿女,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三年后,两个孩子又将房屋份额转赠给徐女士,并申请了公证,写明该房屋为徐女士个人单独所有。
2023年2月,有关部门告知徐女士,案涉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其未出具征收公告等文件,只要求徐女士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因徐女士认为补偿太低,双方协商多次,均未谈妥。有关部门随后找到吴先生,吴先生认为案涉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便擅自签订了补偿协议。
次月,徐女士知晓此事后,向有关部门邮寄声明,强调不能强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由产权人签字,别人不能代签。徐女士的女儿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信息表明吴先生不是产权人。可有关部门仍在4月初强拆了案涉房屋。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徐女士做了许多努力,甚至在强拆第一天报了警,但也没有改变房屋被拆的结局。她无奈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李婧辉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来到江西南昌实地考察。因徐女士没有收到任何征收文件,律师首先向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确认了案涉房屋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有关部门要求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无依据。经过对房屋产权证书、征收补偿协议、聊天记录等材料的查阅,律师形成了两步走的维权思路:一是确认吴先生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二是用无效的协议佐证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 冠领律师首先就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指出:
征收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征收人是徐女士和吴先生,但只有吴先生一人签字,而吴先生并非房屋产权人,故这份协议无效。律师提交了房屋产权证明、公证书等证据。在有力的证据面前,法院最终判决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在准备好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判决书等充足的证据后,冠领律师再次就强拆房屋纠纷提起诉讼。
庭审中,有关部门认为是经过吴先生同意才拆除的房屋,拆除行为合法。
▶ 冠领律师指出: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房屋需要先补偿,后拆除,即使是强拆也需要遵循相应程序。但有关部门并未提供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也未对徐女士进行补偿,且其与吴先生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经过信息公开申请,再经过两场不同的诉讼,成功确认了案涉强拆行为的违法性,有效维护了徐女士的合法权益,徐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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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郭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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