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2023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李光朝(化名)的房屋,在被当地镇行政机关认定违建后强拆。李光朝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1月,法院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拆李光朝房屋的行为违法,5月,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2023年5月,李光朝收到一份由当地镇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上写着他于1997年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占用了村里的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李光朝虽对该认定结果不服,但他知道此时不是与镇行政机关慢慢协商扯皮的时候,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就有理由实施强拆,而房屋一旦被拆除,镇行政机关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届时他不管想做什么,都丧失了主动权。
然而就在李光朝准备向上级机关申诉维权时,2023年6月,镇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强拆了房屋。眼见木已成舟,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李光朝急忙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冯昱律师、白婧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赶赴当地后,李光朝讲述了案情的前因后果。原来当地正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李光朝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评估公司与征收部门未将房屋的阁楼建筑面积列入补偿面积,导致他至今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镇行政机关作出案涉违法建筑认定书并实施强拆,可能有“以拆违代拆迁”的意图。
冠领律师遂紧急制定维权方案,代理李光朝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及撤销违建认定之诉,请求确认镇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撤销其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征收部门已于2023年1月作出公示,认定李光朝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符合安置房屋名单,镇行政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仅因李光朝对补偿面积存在异议未及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并实施强拆,程序和实体均违法,其滥用执法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光朝的合法权益。
▶ 镇行政机关辩称:
违建认定系过程性行为,是判断是否予以行政赔偿的前置行为,本身并没有影响李光朝的实际权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案涉违建认定一旦生效,将直接影响李光朝对房屋的补偿安置权益,事实上镇行政机关正是以该认定结果为依据,进而实施了强拆行为,因此,该违建认定对李光朝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1月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拆李光朝房屋的行为违法,于2024年5月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本案中,镇行政机关刻意选择在征收补偿期间对案涉房屋进行违建认定,想要通过拆违代替征收补偿的意图相当明显,然而此举除了存在执法目的不当的问题,还会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构成重复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面积等实际情况,就应该调查核实完毕。这就意味着在征收决定公告后,不应该就案涉房屋进行再次认定处理,这对李光朝等被征收人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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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运营 | 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