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罗晴(化名)是湖北省荆州市某村村民。2023年6月,当地县行政机关为启动公路建设项目,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将罗晴的房屋划入了征收范围,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
罗晴对报告中记录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不服,认为其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且补偿标准也明显低于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因此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并向评估机构申请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复核。
2023年7月,评估机构作出《关于复核申请的回复》,对评估内容并未作出任何改变。罗晴认为如此将导致自己的动迁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薛晓森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首先代理罗晴向县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请求其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面积,并参考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向罗晴支付504.8万元征收补偿款。县行政机关收到该申请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2023年11月,冠领律师代理罗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就案涉房屋的补偿面积及其他补偿事项仍有异议,同时对该房屋的评估鉴定程序是否已经完结尚无定论,上述事项均需县行政机关进一步查明、认定和评估,在此情况下,罗晴要求支付相应补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罗晴的诉讼请求。
罗晴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在罗晴与县行政机关不能就案涉房屋的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县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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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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