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2017年2月,任飞宇(化名)拥有的山东省青岛市房屋被征收,但时隔六年仍未获得安置补偿,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对任飞宇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任飞宇是山东省青岛市居民。2017年2月,当地区行政机关作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将任飞宇房屋所在的片区划入了征收范围。然而自征收项目启动过去了6年,任飞宇仍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他向当地街道办事处询问何时才能对他落实相关补偿,工作人员却回复称:任飞宇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
原来,任飞宇曾是当地一家丝织厂的员工,承租了厂里的自管房屋用于居住。后丝织厂倒闭,任飞宇用工龄买断了房屋,并签订了《自管房屋买卖合同书》,但他没有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导致该房仍被登记在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号为“17”。而本次征收项目所指向的房屋房号则为“14、15、16”。
任飞宇认为征收部门没有查清房屋权属,遗漏了对他的安置补偿,严重侵害了他的动迁利益,因此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孟君律师、白婧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代理任飞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收集了征收项目相关信息,并在获得的《房屋调查情况公示表》中,发现了征收部门曾委托评估机构对任飞宇的房屋进行过评估作业,且“搬迁预验顺序号”为“47”,足以证明该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街道办此前的回复与事实不符。
冠领律师据此向征收部门提交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请求其对任飞宇作出妥善的安置方案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征收部门签收该申请书后,并非作出任何答复。
2024年3月,冠领律师代理任飞宇向法院起诉维权。
▶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案涉征收项目的《房屋调查情况公示表》等材料中,明确记载了任飞宇的房屋,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其虽然没有房地产权证,但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有权机关并未确认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征收部门应对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情况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而征收部门在收到任飞宇的《行政补偿申请书》后,既不积极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也不予以答复,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明显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对任飞宇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面对房屋拆迁问题时,应当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不要妥协退让,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合理地制定和执行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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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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