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我只是希望了解事情的真相,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直到现在,我依然对这次我家土地被擅自流转的很多关键问题一无所知。”王艳芳(化名)无奈地说。
在山东省泰安市某村,王艳芳合法享有11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近期,发包方却将她的土地擅自流转,用于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王艳芳的生活因此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5月14日,王艳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式踏上了寻求信息公开的道路。在这份申请表里,她详细列出了六项关键信息的需求,其中包括:土地流转的具体方案、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情况、插花地土地流转费用的到账与发放凭证、土地移交时的清点统计资料,以及某抽水蓄能电站和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有关的征收补偿款预算与拨付详情。并且,王艳芳明确表示,希望以书面形式获取这些信息,并要求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尽管根据物流信息显示该申请已经于5月16日被有关部门签收,但截止王艳芳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之前,她仅收到了通过邮寄方式于5月31日送达的关于“征收补偿款发放情况及支付凭证”部分的信息回复。对于其余五项关键信息的公开请求,有关部门却迟迟未见回应,也未给出任何书面说明或解释。
面对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艳芳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于琪琪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仔细梳理了王艳芳自申请之初至现在的所有细节,发现有关部门对于王艳芳的回复,不论是书面内容还是程序,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同时,冠领律师也帮助王艳芳给有关部门拨打两次电话进行询问,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维权方案,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
▶ 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面对王艳芳的申请,有关部门只回应了她申请公开的第二项信息,这意味着对于其他五项申请,有关部门并没有给出任何形式的答复。
其次,有关部门通过电话向王艳芳和律师进行了三次口头告知。这种告知方式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缺乏书面记录。口头告知是不具有明确证据效力的。第二,内容不明确。这些通话记录既没有说明哪些信息不属于该部门负责公开,也没有给出他们不公开这些信息的具体理由。
最后,有关部门的告知不充分。对于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这些政府信息的部门,被申请部门有义务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申请人能够继续申请。但是,被申请部门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表示,这种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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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胡玉洁
运营 | 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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