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冯先生在浙江台州某村的土地被征收,因征收项目疑点重重,补偿标准模糊不清,他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近日,冠领律师精准“把脉”案件焦点,靶向“开方”出具法律方案,最终获得法院判决: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冯先生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冯先生是浙江台州某村村民。2018年,当地人民政府因公墓建设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明确征收土地位置、用途、涉及村和面积,其中冯先生的林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年底,相关部门与冯先生所在村的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明确了征收该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补偿数额,并约定征地总费用由经济合作社统一分配到户。
冯先生了解得知,自家林地仅0.15亩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剩余的大部分土地均未被征收。一旁是自家林地,一旁是坟墓,冯先生认为征收范围划分极不合理,甚至有些晦气,迟迟没有领取补偿款。
与相关部门经过几番沟通未果后,冯先生果断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昊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研读案涉征收项目文件,依据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指出,冯先生对案涉土地享有排他性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相关部门在未对冯先生的林地依法作出补偿的情况下,即征收了冯先生的土地,严重侵犯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
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讲解,冯先生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基础,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维权信念。随后,冠领律师便代理冯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 法庭上,相关部门指出:
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已对征收地块面积、补偿方案予以公开,冯先生对此完全知晓。相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批准,依法定程序征收了案涉地块,征收程序合法有效。
▶ 冠领律师指出:
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案中,案涉土地已经在2018年被批准征收为国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足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但是,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案涉征地补偿款虽已支付至经济合作社,但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未对林地使用权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调查。
冯先生的土地位于征收地块边缘,属于林地未被全部征收的农户。征收部门未进行实地丈量便确定冯先生的被征收林地面积为0.15亩,该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冠领律师对征收程序、征收面积提出的质疑被法院采纳。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冯先生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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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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