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高洋(化名)是河南省郑州市某村的村民。2021年9月,他满怀希望地计划在宅基地上新建一座大棚,用于种植各种新鲜的蔬菜。高洋的计划得到了全家人的支持,他们相信这将为家庭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这处宅基地历史悠久,最早是村里分配给其爷爷的,之后经过变更,目前在高洋父亲的名下。2021年11月,高洋以自己的名义向村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申请通过后他便在该处宅基地上开始建起了大棚。
随着大棚建设的顺利进行,高洋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精心挑选了适合当地气候的蔬菜品种,并购买了先进的灌溉和温控设备,以确保蔬菜能够健康成长。
正当高洋满怀期待地等待收获的喜悦时,2024年4月的一份文件却粉碎了他的希望。那日高洋在例行巡视大棚的过程中,被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拦下,并向他出示了一份由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通知指出,高洋强所建房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且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因此责令他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面对这一通知,高洋感到震惊,他看着手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仿佛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无法认同乡行政机关的这一认定结果,坚决拒绝拆除大棚。
让高洋万万没想到的是,几天后,乡行政机关就突然强制拆除了他的大棚。这一切发生得如此突然,让高洋措手不及,心痛不已。为此,高洋决定找律师维权。经一番查询了解,高洋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根据高洋的情况,为他推荐了擅长处理征地拆迁领域纠纷的王小东律师、张萌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涉案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在仔细审查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棚被强拆后的照片等相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后,律师得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在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乡级行政机关存在严重的程序上的问题和瑕疵。基于这一判断,冠领律师迅速行动,起草相关材料。随后,律师代理高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乡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要由法律授权享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被处罚人不自行拆除的,在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案中,乡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缺少作为强制拆除执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经公告程序,不具有对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拆除案涉大棚的强制执行职权,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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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毛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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