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赵光明夫妇(化名)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家中除了老两口外,只有一个智力有缺陷的儿子与他们相依为命。2023年末,因当地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赵光明夫妇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因房屋建造时间距今年代久远,证件不齐,赵光明夫妇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的流程亦不熟悉,故到了房屋被征收时,他们只能拿着一张村委会开具的《情况说明》,向征收部门证明他们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部门经审查后虽认可了他们的安置人身份,但又以房屋系违建为由,提出对他们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比同期被征收的其他合法房屋更低。
赵光明夫妇本能地感觉这种“区别对待”不合理,不愿意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此时征收部门表示,如果不接受安置补偿,将择期实施强拆,届时他们什么都得不到,并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赵光明夫妇对上述决定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他们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在庭前调解阶段,他们并没有能准确、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的诉求,也未能举证证明征收部门在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合理、不合法行为。而在法院指出案涉《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作出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后,征收部门反以此为据补全了程序,并向赵光明夫妇下发了第二份《限期拆除决定书》。
经此一事,赵光明夫妇意识到,单凭他们的力量,无法妥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前,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高敏律师、钱亚洲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意识到了本案的棘手之处,如果赵光明夫妇败诉后房屋被拆,则其很难再有信心、精力继续维权,很可能不得不向征收部门妥协,最后获得的补偿甚至会比最开始时还要低。
为了帮助赵光明夫妇避免这种“满盘皆输”的结局,冠领律师另辟蹊径,不再就是否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提出任何主张,而是在法院开庭后,直接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并以“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与征收部门的沟通明显具有倾向性意见,未履行实质化解争议矛盾的职责”为由拖延了庭审,使征收部门“以拆违代拆迁,以胁迫代协商”的方式以失败告终,并使其尽快强拆房屋的意图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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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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