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2022年7月,苏桐(化名)为配合征收,雇佣废品回收商上门拆除钢架、门窗等杂物,谁知废品回收商竟使用钩机直接将房屋推平。苏桐认为其是受征收部门指派方才如此行事,征收部门则表示全不知情。苏桐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两审,河北省高院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苏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村民。2011年5月,为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当地市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苏桐的宅基地及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2022年7月,征收部门向苏桐作出《告知书》,通知他在3日内腾退房屋,清理房内个人物品,并前往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苏桐于是赶忙联系了废品回收商,雇佣其拆除废旧钢架、门窗铝材等用以出售。谁知这边刚刚完工,废品回收商不顾苏桐的阻拦,再次组织人员开着钩机等设备进场,将房屋整体一并推平。
苏桐认为废品回收商强拆房屋的行为,一定是受征收部门指派,目的就是造成拆除事实,进而压低征收补偿。但当他联系村委会、镇行政机关、区管委会、市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后,对方均声称对强拆经过不知情。
无奈之下,苏桐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助他辩明真相。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帅康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明晰案情后,代理苏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苏桐的房屋虽是在征收过程中被拆除的,但他提交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中,并未显示出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征收部门实施了拆除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是苏桐在与废品回收商谈好回收价格后,同意对方使用机械拆除的,并不存在他所称的强制拆除行为,其主张无事实根据,故裁定驳回了苏桐的起诉。
苏桐对一审裁定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此次征收项目是由政府组织,行政目的是征收集体土地,强拆的最终受益人也是征收部门。因此,除非征收部门能举证证明案涉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民事主体强拆,否则应推定强拆系征收部门实施。
其次,根据同一拆迁项目其他村民的补偿情况来看,苏桐的房屋可以拿到数百万元补偿款。如今他与征收部门仅经过初步洽谈,尚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说他自愿放弃数百万元拆迁利益,自行拆除房屋,明显与常理不符。
最后,废品回收商虽是由苏桐雇佣拆除钢管、门窗等杂物,但其在一审过程中同样发表证人证言表示,他也接受了村委会及镇行政机关的委托去拆除房屋,一审法院却未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引用和采信,断章取义,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行政机关委托村委会等民事主体实施强拆,自己又不承认,企图让其他民事主体承担责任而逃避自己行政责任的情形,但只要证据充分、事实清晰,即便真的遇到“死不认账”的情况,拆迁户也不必过于绝望,更要避免因情绪失控而酿出一些不必要的事端,此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相信权益会得到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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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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