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
任战敏
对于贾宗义来说,2023年12月16日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日子。这一天,他倾注了无数心血和资金的商铺及附属设施,在厦门市某区行政部门的配合下,被宏沃投资集团强制清退拆除了。
早在2018年,贾宗义与白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市里某商业街的几处商铺,用于经营自己的企业,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址都在这几处商铺之内。为了保障自己的经营稳定,贾宗义还与白月旅游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切都会在宏沃投资集团与土地开发总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化为泡影。
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用地需要的提出,宏沃投资集团开始着手清退工作。尽管贾宗义多次与宏沃投资集团沟通,希望能够妥善解决此事,但最终还是未能避免被强制清退的命运。
在强制清退拆除的过程中,贾宗义亲眼看着自己辛勤打造的商铺和附属设施被一一拆除,内心充满了无助和愤怒。他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该区行政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查明,强制清退拆除行为实际上是宏沃投资集团组织实施的,该区行政部门只是受委托维护现场秩序,并未直接实施搬迁强制拆除行为。因此,法院根据“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裁定驳回了贾宗义的起诉。
对于这样的结果,贾宗义感到十分失望,但是他没有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念。经过多方打听,贾宗义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闫松松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对贾宗义第一次诉讼中所涉及的文件材料进行了仔细的翻阅,深入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并收集了可以用来证明该区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及搬离的录音及视频,以此作为证据提交给上诉法院。在做足准备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贾宗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在庭审过程中,该区行政部门辩称:
强制清退是宏沃投资集团所为,行政部门仅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此外,贾宗义未能证明其为房屋使用人,且与清退无直接利害关系。他虽为次承租人,但已与他人成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才是适格原告。所以,一审判决无误,应驳回贾宗义上诉。
▶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
首先,贾宗义与白月旅游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贾宗义作为承租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其次,本案争议核心在于区行政部门是否实施了清退拆除行为。证据表明,该区行政部门曾向商铺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清退交还,并计划强制执行。随后,宏沃投资集团请求该区行政部门协助清退。现场视频显示,区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在清退现场参与工作,部分房屋及设施于当日被拆除。区行政部门后续还发出领取物品通知。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区行政部门不能接受企业委托参与清退拆除工作。其到场行为应认定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该区行政部门仅受宏沃投资集团委托维持秩序,未认定其为实施清退拆除行为的行政主体,此判定不当,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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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胡玉洁
运营 | 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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