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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文章刊发:李明贤,徐豫湘.绿色金融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的机制与路径研究[J]. 世界农业, 2024(4):72-8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历来是我们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依然是中国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的制约因素。乡村振兴是各方位、各领域、各系统的全面振兴,而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任务,也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打造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因此,着眼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党中央先后提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建设目标,体现了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重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分进一步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使得乡村建设的内涵与目标更加清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即明确要紧密围绕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这一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浙江省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和创新,所推行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千万工程”是浙江于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大型村庄整治建设行动,其重点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也成为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主题主线。那么其他省份如何借鉴工程经验,克服建设资金较为匮乏的现实困境,通过优质的乡村建设,给乡村振兴带来可持续绿色的生态文明变革,从而有序科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地实施推进值得探讨。吕捷和赵丽茹、张宇伯和王丹分别从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中国应该以系统化的乡村建设为依托,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从而有效推动乡村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乡风文明的传承,推进乡村治理。李明贤和柏卉、刘凌和肖晨阳认为中国人多地少,水土资源条件较差,为解决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长期以来农业发展方式主要以土地掠夺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对经济发展的短期需求与环境保护所要求的最大限度地缩减“资源需求量”和增加“资源恢复量”之间产生了矛盾冲突,也给乡村建设遗留下许多问题。绿色是农业的底色,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宝贵的财富和最大的优势,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是和美乡村建设的现实手段和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普惠金融在农村取得长足发展,李明贤和宋雨彤等研究发现普惠金融通过推动经济增长、缓解贫困、缩小收入差距等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但王秋颖和赵德海、李子联和刘丹、许月丽等指出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致使众多有意投资经营绿色农业的个人和企业望而却步。孙秋枫和年综潜也指出,银行和信用社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杂、流程慢,加之绿色产业风险较大,农民和各种专业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及时获得贷款,影响了农业生产经营和效益。据此,王小华等、张林和温涛、高鸣和张哲晰等提出在新发展阶段需要借助金融的手段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且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农村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需要瞄准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核心领域,借助政府“输血”、市场“造血”相融合的思路,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促使乡村良性发展。李建涛和梅德文、张佳睿等也指出金融已经成为解决乡村发展资金来源问题最重要、最关键的方式,而绿色金融为实现撬动巨大的资金投入这一目标提供了新的契机。绿色金融通过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绿色生产等领域的项目提供资金、运营支持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促进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从而产生积极的影响。王四春和许雪芳、温涛和何茜等也探讨了如何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在新时代通过绿色金融践行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的“两山”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是社会生产资源、生活资源与生态资源的富集区,承担着涵养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但现有研究大多是从单维角度出发,并未从乡村建设中的生产、生态、生活这三个更为全面的角度入手研究如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创新理念,坚守发展与生态底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而乡村建设过程中所牵涉的主体众多,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因此乡村建设的重点理应着眼于公共性领域,关键之处是要解决其本身的外部性问题。鉴于此,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借助绿色金融相关工具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并在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借助环境库兹涅茨理论、哈特维克法则与激励相容治理理论,研究绿色金融如何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功能和优势推进农村产业绿色发展、做大服务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交集,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绿色金融的国际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美国在“超级基金法案”中进行了有关防范潜在环境污染的企业责任及信贷金融机构的附带责任风险的尝试。1997年《京都议定书》推动绿色金融理念在全球范围推广,2003年10家国际领先银行签署“赤道原则”,推动绿色金融实践上升到新高度。中国的绿色金融起步相对较晚,2011年“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启动;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发布;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实现快速扩容,但发展的大部分动力来源于政府主导和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五省份作为首批试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于2019年和2022年增设甘肃和重庆为试验区,这些探索与实践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截至2022年底,全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22.03万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38.5%;21家国内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较2021年同期增长33.8%,达到20.6万亿元;绿色债券的发行总量为2.63万亿元,存量规模为1.76万亿。2022年,中国境内市场共发行525只绿色债券,较2021年同期增长5.75%;总规模达到8 720.16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43.35%。Wind数据显示,绿色基金方面,环境主题基金共287只,总规模4 476.99亿元;ESG主题基金共81只,总规模479.38亿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虽然是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的,但自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发布一系列文件、推行一连串举措,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为和美乡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早在200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就提出了“村容整洁”的总要求,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将这一要求升级为更高的期许——生态宜居;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则是对生态宜居更高层次的要求。乡村建设的前提是“宜居”的生态环境,乡村发展的基础是“宜业”的生产条件,而乡村生活幸福则取决于“和美”的文化氛围。换言之,“宜居”就是要追求良好舒适的环境,“宜业”就是要有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而“和美”则代表着和谐文明的乡村社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不仅需要注重乡村形态的打造,更需要关注精神内涵的塑造。除了致力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条件及人居环境等硬性要素,还需要实质性提升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软性要素的水平。通过生产、生态、生活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从村庄、田园、人文全方位打造“宜居”“宜业”“和美”的乡村生活共同体。绿色金融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机融合,借助金融的中介撮合功能,实现要素供需的精准高效匹配和有序双向流动,以激活绿色要素市场,充分释放要素价值,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然而涉及公共性领域的乡村建设具有外部性,如何使乡村建设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是分析实现“宜居”“宜业”“和美”目标的经济理论的出发点。20世纪初马歇尔提出的外部性概念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在市场中以非市场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体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正外部性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在不付出成本的情况下,享受到了行为主体为他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负外部性是指行为主体在不付出代价的情况下,其行为给他人或者社会带来伤害,产生了不良后果。根据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绿色金融需要从乡村生产、生态、生活三个方面给予乡村建设支持,即通过减少外部性,在生产和生态方面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丰收,在生活方面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2.3.1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丰收的理论依据
在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态的绿色发展方面,已有学者从库兹涅茨曲线假说的视角开展了研究。美国环境经济学家Grossman和Krueger于1991年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中引进库兹涅茨曲线,通过该曲线对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倒U形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在EKC中他们把经济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经济活跃程度很低、污染物排放较少;第二阶段,经济发展快速起飞,技术水平低下、资源耗损严重、排放巨量污染物;第三阶段,经济缓速发展,经济结构转变、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为环境治理积累了更多的资金。科学技术的进步显著降低了污染物潜在产生量与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即减少了经济发展对环保事业发展的依赖程度。在此情况下,通过引入绿色金融,探讨其对库兹涅茨曲线的影响,发现绿色金融可以协调乡村生态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通过弥补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有效协调区域间、流域间、不同群体间的经济发展权利和生态保护责任,缩短污染水平到达峰值(EKC到达C值)的时间,降低曲线峰值的高度,优化曲线形态,最终促进乡村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发展。如图1,通过绿色金融提升经济主体环境意识、加强绿色技术进步、优化环境金融政策等手段,能够在有效影响污染水平曲线走向及环境容量阈值的同时不降低经济增速,降低污染水平(EKC至EKC1)及提升环境容量(C至C1),从而减少污染量(图1中阴影面积)。也有学者认为绿色金融的行动框架遵循哈特维克法则,可归纳为两种机制,即积累机制和投资机制。英国经济学家Pigou提出,政府通过合理的罚金、税收和补贴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外部性。通过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实行补偿,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收费,可以分别提高相关行为的收益和成本。“积累机制”要求用于乡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于环境资产滋生的稀缺租金,专项用于环境投资以确保环境资源存量不降低。积累机制主要通过政策性金融主导,实现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打破“资源诅咒”,这在资源匮乏型农村地区较为常见。英国经济学家Coase认为通过产权界定和私人谈判能够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其解决思路是由政府明确产生污染权利和免受污染权利的归属方,通过设立排污权等形式,利用市场交易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投资机制”要求将市场多方主体的资本配置到具备资本边际效益优势的技术和项目,实现资本与环境资源之间的有效替代。投资机制主要通过商业性金融行为主导,进行生态产业化经营和权属交易,这在资源富足型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绿色金融的发展动力来自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力,市场自身无形之手的拉动力较弱。有效的绿色金融市场需要以实物资本和生态资本之间的相互替代为前提,构建起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积累机制”的成本最优和“投资机制”的效益最大化。具体逻辑如图2所示。2.3.2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绿色生活的理论依据
在乡村绿色生活方面,幸福美好的生活需要通过高效灵活的治理方式实现,而有关乡村治理已有学者从激励相容理论的角度进行了研究。Hurwiez于1972年提出了“激励相容”的概念,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倾向,并且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以自我利益为优先。如果有一种既能实现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又能实现组织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制度,那么该种制度就具有了激励相容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市场主体通常都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行为选择。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常常会偏离政策制定方的预期,甚至会产生较大冲突。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指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保证政策实施效果的同时不影响个体利益的追求,才能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得主体的行为方式和结果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政策制定主体、建设实施主体、管护养护主体等交易多方,由于存在观念的不一致性、利益的不一致性、信息的不完备性、地位的不对等、契约签订与执行的不确定等问题,从而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过高的可变成本、过长的时间成本。
将绿色金融引入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能够使参与主体认知与利益一致,从而减少额外的交易成本。根据以往研究可知,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就不会有市场主体主动作为,但是政府的强制政策也只是暂时的,当监管弱化后,这些市场主体依然会继续从事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和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为了弥补监管期间收益的损失而采取更加激进的做法。因此,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亟须引入市场机制。在未引入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若政策强制性过高,则会导致各方主体积极性较低;若政策强制性过低,则会导致治理成效较差。引入市场机制后,借助绿色金融工具,赋予相关主体(农民、企业)生态资源利用和公共设施建设(或管护)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将乡村公共产品转化为市场产品,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可以转变相关主体的行为(图3)。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为中央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可进行绿色信贷的发放与绿色债券的发行。通过引导绿色债券发行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转型与发展资金,专项资助农业绿色项目,并取得资产收益权,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生产。建设实施主体为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可通过绿色基金及绿色供应链金融进行资金的高效利用与分配。按照资本市场逻辑,绿色农业项目常因气候风险与转型风险叠加造成回报率较低而不受金融机构青睐的问题。但地方政府可以为金融和绿色农业项目搭建桥梁,以政策性保险的方式来化解债务人的风险问题,并通过专项资金或财政补助向金融机构提供补贴,促进绿色金融覆盖面的扩大,鼓励农户使用绿色金融工具融资、购买绿色保险等。管护养护主体为企业及村民,可通过绿色保险对所完成的项目及设施进行低损耗使用与低成本维护。通过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公司,承包运营垃圾粪污清运和维护业务,设立相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责任保险,分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质量缺陷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第三者损害责任风险,以此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运维和工程质量保修的问题,有效应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期财产损失难以弥补、质量问题难以索赔、维护费用难以解决等方面的挑战,从而降低乡村建设后期维护修理的成本,提高企业及村民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下绿色金融工具的合理使用,能够培养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共识和认同,明确客观资源的有限性,调整自身需求以适应变化,将参与者的需求与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关联在一起,在村民等相关方的协作下,推进治理方式的完善与改进,持续满足各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共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信息有效利用,促使交易成本最小化,最终实现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的最大程度匹配,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达成共享共治和平等协商。通过这一系列的安排,既可以推动乡村各种休闲产业、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实现城乡要素的互通与融合发展,又可以使得乡村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设施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提质等方面互相促进。
3 中国绿色金融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1 取得的进展
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中国绿色金融得到快速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规模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绿色金融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能源开采、高污染高耗能的领域,在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也进行了有效探索,为和美乡村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在吉林首创了“黑土粮仓贷”,积极支持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和黑土地保护利用;在福建则致力于打造“武夷岩茶小微企业贷”产品,为武夷山茶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浙江率先开展了“森(竹)林碳汇贷”,为地方竹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绿色基金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在河南对黄河沿线的基础设施进行绿色改造,为整合黄河沿岸的旅游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周边村落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并形成了联接文化资源价值与乡村生态的桥梁;在北京则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大力打造现代化的生态绿色基地而协作,助力当地养殖业如畜禽粪污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环境友好方式的治理,推动了低碳、绿色的农业发展。绿色保险方面,在海南临高,太平洋产险推出林木碳汇保险;在浙江安吉,实施毛竹碳汇富余价值的恢复补偿保险;在内蒙古包头,推行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
3.2 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类金融机构都在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并系统化地搭建绿色金融管理体系,但德勤发布的《中国上市银行绿色金融洞察与展望(2022)》报告披露,从近三年绿色信贷规模增长、商业银行参与绿债、资本市场、绿色服务的机构数量的情况来看,侧重服务于乡村的农村商业银行相比于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有着较大差距。多数金融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绿色金融战略意识,但在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尚未确立明确的目标和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内部动力不足及政府部门外部推力缺失这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动力不足。尽管中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发展,但农村绿色金融规模仍然相对较小,供需矛盾较突出。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拓展总体上不够重视,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特别是针对“三农”的绿色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对较少,还无法有效支撑农村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转型、绿色产业、生态环保和节水节能等,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在建设农村地区的绿色银行专营机构方面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金融机构要想发展绿色金融,就必须要拥有具备绿色产业、环境等绿色金融相关知识的多元化绿色金融人才。地方性金融机构基于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待遇水平和发展空间的局限,对高素质专业人才吸引力不足,尚未进行绿色金融、低碳、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梯队布局。二是政府部门外部推力缺失。在绿色金融的实践中,由于项目通常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而受益方却不愿意为此买单,这导致绿色项目的外部性难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实现内化,降低了这些项目的市场吸引力。相较于全国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通常拥有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权,其经营者也通常由地方政府直接任免,使得地方政府有能力干预各类决策。若地方政府对绿色乡村项目没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则会导致金融资源大量流向无效率或低效率的项目,而高效率项目得不到足够的资金,使得金融机构在政策执行上效率低下且资源浪费,进而造成服务“三农”的精准度不高、力度相对较弱,很容易被等同于简单的“传统金融+绿色项目”。政府工作人员由于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收入预期的稳定及技术创新的潜在风险,缺乏自主创新的积极意愿,往往存在着采取“共谋”或“变通”的方式执行工作任务。具体表现为政策由上级政府传达至下级政府后,为了有效推进工作,下级政府可能通过人本取向的情感投资和人际交往等非正式机制与群众互动,从而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构建相互迎合的关系。由于中央宏观政策与地方实际状况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经常会产生“选择性实施”的现象,进而导致绿色金融相关业务在乡村地区发展受限。
4.1 政府引导的积累机制
第一,通过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投资。一是政府产业基金对乡村产业绿色转型进行投资,可以发挥其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与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加速资本与绿色转型项目的对接,从而让多方主体共同分担风险,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二是政府产业基金能够有效整合现有基金资源,集中整治资金分散、投向重复等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作用,加大资金的供给,为农村绿色经济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更好的支撑。三是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进行融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推动符合发展方向的传统农业和乡村产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第二,通过ESG目标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一是对农村生活方式、农业生产转型、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提出绿色发展的切实要求,规范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行为。二是通过ESG评价体系的实施,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经济主体“洗绿”或违约成本,针对环境、气候风险客户名单实施授信限制与重点监管,通过明晰贷款人责任制度等进一步约束经济主体的生产行为,激励经济主体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和使用。通过政府牵头,构建并实施结合乡村特色的ESG评价体系,引导各方密切关注环境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的发展需求,提高绿色发展的主动性,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4.2 市场参与的投资机制
第一,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如绿色保险与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保险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将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保险经营活动中,通过绿色转型,保护生态环境并发展环保产业,为绿色经济提供保障,帮助农业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转型风险。绿色供应链金融是在完整供应链流程中,将低碳、绿色、环保等思维理念贯穿其内,并侧重于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使资金流入节能减排项目,借助相关策略得以实现环境和谐目标的经济活动。绿色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风险共享提高供应链信用等级,降低供应链整体环境风险,同时融合环境保护意识、资源可持续利用、供应链效率最大化等理念,联合链上各公司力量助推绿色发展与气候转型。第二,通过绿色行为积分激励绿色消费。除了生产环节,消费环节也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绿色消费越多的市场,越能引起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当前,农村居民消费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消费既可以推动消费端的碳减排,又可以推动供给端向绿色、低碳转型。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农业企业将会加大生产绿色低碳产品的力度,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从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福祉,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4.3 绿色金融工具的治理机制
在乡村治理中,集体目标与个体目标不一致是现实正常的存在。绿色金融发展政策的目标是推动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促使企业生产模式和村民行为方式向低碳化方向转型。因此,实施的政策通常具有长期性和总量性。地方政府面临政绩考核和治理标准的挑战,导致其采取的绿色金融补贴或环境治理政策更具有短期性和暂时性。而群众个体又相对短视,往往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集体利益。因此,乡村治理政策的制定不能只重视绿色金融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忽略地方及村民个人的目标诉求,只有各方主体目标协调一致,才能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政策制定主体通过引导绿色信贷发放,发掘自然资源在农业发展中的价值,将无法作为有效抵质押物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可以质押和流转的资产,打通生态环境与经济价值转化的通道,缓解以往传统金融服务中抵押物缺失的问题,从而减少和美乡村建设初期建设实施主体所需承担的资金成本,增加其进行乡村绿色治理的意愿与动力。建设实施主体通过绿色基金实现资本聚合和投资放大的功能,能够为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股权融资等机会,以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帮助农村地区生态农业产业快速筹得所需资金,能够较好地进行项目评估、管理与监管,从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较好地把控投资风险,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丰收,使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自身的绩效考核目标顺利完成。管护养护主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绿色保险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后续运营及维修,从而助推乡村基础设施改建,更具效率地发挥资本作用,不断丰富乡村人居环境内涵,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激活人居环境市场。总之,通过绿色金融工具的有效使用,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和改善村容村貌,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5.1 绿色金融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的实现路径
5.1.1 以产业生态化实现生态补偿和修复
第一,强化对绿色科技研发的资金支持及推动成果转化应用。针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回资慢等问题,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金融对农业绿色技术研发的支持。以绿色科技项目为导向,开辟绿色融资通道,通过绿色信贷,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快培育多种创新主体,激发国内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开展绿色科技创新。此外,通过绿色基金,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为研发、创新、检测、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提供稳定长期的金融支持,发挥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和农业绿色产业化基金的撬动引导作用。第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及农村卫生医疗绿色升级。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模式,强化绿色资金保障,创新政府在绿色投资方面的支持方式。在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农村环境卫生业务外包出去,并通过发行公共卫生专项债券等途径筹集资金,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对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投入,吸引社会资本介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通过绿色基金探索农村绿色医改新模式,通过创建和遴选试点单位,对乡村医院建筑实施节能减排改造,以优化诊疗过程,改善就医环境,逐步实现从基础设施到体系运作再到服务供给的绿色化转变。5.1.2 以经营和权属交易实现生态产业化
第一,健全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并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生态保护。金融机构可以以实物、技术、项目等多种标的方式参与生态补偿,倒逼政府明晰市场准入、竞争、交易规则,确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金融机构积极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研发适当的绿色金融产品,对生态环保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加大对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的主体作用,从而更好地挖掘生态价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领域。第二,金融机构提供整合定制服务并积极推广特色信贷保险产品。金融机构要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包括行业资源、市场资源、监管资源,结合生态环境要素禀赋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开发不同类型的信贷、保险产品,将金融支持绿色农业与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康养产业相结合,为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促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进而有效满足经营主体的合理资金需求,建立长期有效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助力和美乡村建设。5.1.3 以利益相容的共同体机制实现乡村治理
传统的绿色治理存在着外部性,而这些外部性的收益是不可排他的。由于不能获得收益,市场主体为治理污染所支付的成本变成了一种沉没成本,因而不能激发他们进行绿色投资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此,乡村绿色治理要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提供当下激励。要让以村民为代表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与权利保持对等,以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为前提,促使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工具,让各方主体都能利益共享,使参与者追求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相一致。因此,即使企业或村民在短时间内为绿色投资和污染治理付出了一些代价,但在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旅游生态资源的同时,通过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体育、文化等产业的深度结合,可以在未来产业的获益中满足企业、村民等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同时,激励各参与主体作为监督者对其他主体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约束,防止高能耗高污染生产活动对环境产生二次破坏。5.2 绿色金融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第一,作为政策制定主体的中央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参与指导监控。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建立绿色农业相关标准,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的推广使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根据标准推进监督机制的完善,防止“漂绿”问题。另外,为保障金融风险整体可控,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建立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主体参与绿色转型,帮助金融机构分散风险,并为其承担的转型风险提供一定补偿,激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合适的金融服务,在保护农户利益的同时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第二,作为建设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增信激励作用。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和税收的引导、激励、减负、增效功能,强化政府保障措施,着力解决绿色金融资源供给问题。此外,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道路。普惠金融的引入使得绿色金融能够贴近实际,而金融科技本身就承载着绿色发展模式的特点,三者融合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降低成本、采取更安全的运营方式,加速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为“三农”客户提供低碳、普惠、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第三,作为管护养护主体的企业及村民,应共建共享平等协商机制。企业和村民是乡村建设最重要的利益主体,理应成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主要参与者和利益分享者,因此要全方位构建村民自主参与机制,以此来提高绿色生态环境中的现代宜居水平,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有效发挥绿色金融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作用。(注:受公众号排版限制,文中图表、参考文献等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