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1 引言
生态系统是人类活动和社会功能的生命支持系统,其内含的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生命共同体,不仅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和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福祉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之后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人类从生态系统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各种惠益被称为生态系统服务,具体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生态系统服务是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两大系统间的连接路径,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生态系统蕴含巨大的服务价值。据统计,中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空间总面积60 494.9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3.02%,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量为每年28.58万亿元,其中调节服务12.79万亿元、供给服务9.28万亿元、支持服务4.19万亿元、文化服务2.32万亿元。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难以直接量化,这类资产未被市场全面重视,导致生态系统未被有效利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实现是生态系统服务治理的核心,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
从Costanza等开创定量评估全球生态系统价值以来,生态系统服务及其价值评估成为重要研究领域。Heal强调了生态系统服务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市场机制可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提供激励。20世纪末,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生态系统服务、生态效益及生态价值评价。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提出促使公众从经济角度认识到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市场化价值,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发展也促进了其实际运用,从而为更好地制定生态政策提供支持。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方面。例如,刘江宜和牟德刚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大类。张二进基于产品属性、供给主体、付费主体等因素,认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可划分为私人市场公众模式、准公共政府+市场多元模式和纯政府模式。由于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丰富性和动态性,围绕多种类型、不同空间区域、多样评估指标及方法展开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结果缺乏可比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仍存在转化率低、应用性差、未能充分显化和量化等问题,相关理论体系尚未统一,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模式与路径还不太清晰。发达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理论研究与运行机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现有文献多从生态补偿、碳汇产品、生态银行等单个方面对国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运行模式进行总结,缺乏基于系统视角的国际经验梳理、国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不同模式在国内的适用性及对国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启示等方面的讨论。如何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路径、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潜力挖掘,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从系统梳理中国生态系统治理的历史逻辑出发,分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面临的挑战,提炼国际上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模式,以期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提供有益借鉴。
2 中国生态系统治理的历史逻辑
第一阶段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行了早期探索,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对生态系统服务的保护迈出了关键一步。然而,随着国家集中资源发展重工业,大力开展经济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随之凸显。在粗放式的工业化生产推动下,过多强调经济指标的提高,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认识和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呈现碎片化特点,生态系统治理工作刚萌芽就遭到了破坏和中断,基本处于放任阶段。尽管自20世纪70年代起,政府就开始摸索生态治理的政策体系,开始将生态环境保护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以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为代价,生态保护的速度远落后于生态破坏的速度。
第二阶段是发展经济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不断加剧的资源约束、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临近极限,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生态环境保护逐渐得到重视。第一,生态环境治理开始进入法治化轨道。1978年环境保护的条款首次写入《宪法》,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也相继颁布,建立了国家生态治理的基本法律架构。第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并开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20世纪90年代,国家发布《中国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十大对策》;《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出台,将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对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等陆地生态建设进行了规划。同时,国家陆续启动了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等多项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工程。1996年,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改变了长期以来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的局面。总体来看,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国家开始生态系统治理的法制化建设,生态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结合,但仍是发展优先或发展导向,对于生态环境也更多是以被动应急的事后治理为主。
第三阶段是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统筹。进入21世纪,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认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006年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提出“三个转变”,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概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顶层设计阶段。另一方面,生态治理的系统思想初步形成。《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地区的“三区”生态保护战略,注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分区分类保护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思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生态建设和源头保护、自然恢复的观念。之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相继出台,构建了保障生态空间、增强生态功能的初步框架。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国家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治理工作开始向系统型、科学型、现代型转变。
第四阶段是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高位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指明了生态环境和生产力之间的有机关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建立健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机制,能有效实现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的协同共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持续推动国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体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提升到新高度,在发展经济时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治理由事后治理转向源头治理,由局部、单要素治理转向系统、一体化治理,由发展中保护转向保护中发展。
3 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面临的挑战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着力探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机制,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技术体系加快构建,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是,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存在缺乏体制机制保障、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3.1 缺乏体制机制保障
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顶层设计虽初步建立,相关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但整体较为分散,系统性、针对性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涉及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财政等工作的多个部委,各部委各层级权责利尚未明晰,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机制,政策合力难以形成。二是生态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产权制度、市场交易机制、生态金融制度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重点环节和政策抓手存在瓶颈约束,生态补偿等价值实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有关产权约束的法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主要覆盖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较少涉及生态保护者的权益。按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类型,生态功能区承担生态保护的责任,生态保护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经济开发区作为生态保护的受益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享受了生态功能区带来的生态红利,二者存在不对等的供需关系,尚未健全的跨区域补偿机制,难以弥补生态功能区损失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
3.2 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当前国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市场路径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产品权属界定不清晰、市场供需主体不明确、市场交易内容不充分、市场化手段不丰富、市场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作为公共产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权属界定尚不清晰,生态产权主体权责利无法统一,导致市场供给和需求发育不足,供需精准对接难以实现。目前,政府仍是国内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不高。国内生态系统服务的市场交易种类和规模有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交易受限于区域之间的交易壁垒,更多在区域内部进行,缺乏多层次的市场交易平台。在生态资源权属交易中,尽管国家重启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代表森林碳汇和海洋碳汇的项目方法学,但草原、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产品未纳入该项目。国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丰富,但目前仅有少数碳汇、林权、水权、森林覆盖率等生态权益和服务功能进入交易市场,空气净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市场交易途径也尚未建立。国内生态资源经营开发面临开发规划不完善、生态优势发挥不充分、利益相关主体参与不足、生态认证应用缺乏等问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融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缺乏市场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3.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体系不健全
国内不同地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核算内容体系及数据来源渠道差异较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难以量化,不利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化交易、跨区域交易。国内有众多核算生态产品价值的方法,但至今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容易操作的方法。目前,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价主要聚焦对需求方价值的评估,少数学者聚焦对供给方的价值评估。但在核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需要使用能够反映市场价格的供给方价值才具有可比性。虽然国家先后发布了森林、荒漠、戈壁、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和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等项目方法学,但中国幅员辽阔、地域范围广,不同地区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差异大,价值评估的指标、参数和技术方法都具有地域性,全国统一的核算体系还有待健全。
4 国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与经验
目前,国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模式根据供给主体和运作机制的差异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类,其中政府主导型包括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生态补偿,市场主导型包括生态标签、生态休闲和旅游、生态系统服务贸易。不同模式的特征详见表1。
4.1 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
生态系统服务多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产权和价值模糊等特征。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是政府部门针对公共产品,通过法律或管控、限额等方式,创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交易需求,搭建生态资源权属的交易平台,引导和激励购买方和交易方通过市场进行自由交易,以生态资源指标产权交易和政府管控下的指标限额交易为核心,政府主导和市场协同相结合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模式。美国湿地缓解银行是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的经典案例。
美国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美国湿地生态系统经历了从破坏到保护的转变。18世纪,美国拥有2.2亿英亩。的湿地,然而由于后期大量湿地被围垦,到1970年美国湿地面积减少到1.1亿英亩。为了解决该问题,1970年起,美国确立了一系列湿地保护的法律文件和原则,确立了以“避免最小化补偿”为原则、以湿地信用交易为手段,以湿地“零净损失”和“总体增长”为目标的湿地配额市场交易制度。湿地缓解银行指一块或数块通过保育、强化、恢复或新建进行生态系统服务储备的湿地,在缓解银行审查部门的监管下获得湿地信用,湿地信用的销售方通过出售和提供缓解湿地信用为业务并获利,其交易机制主要涉及政府审批和监管部门、购买方、销售方三个利益相关者。当开发者影响湿地时,他们从湿地缓解银行购买信用额度,以补偿因开发或其他人类活动而造成的湿地损失。湿地缓解银行完成了生态补偿责任由湿地开发者向湿地缓解银行的转移,实际交易的是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通过湿地信用交易的市场工具,美国实现了湿地面积动态平衡的目标。作为美国最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市场,湿地缓解银行也促进了国际社会生态服务交易市场的探索,如森林银行(碳汇交易)、水银行(水权交易)、生物多样性银行(生态信用交易)等生态银行。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具有诸多优点,在市场运行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仍存在一些争议,如统一的生态信用测算办法尚未形成,不同测算办法导致不同测算成本及不同生态服务价值,阻碍了跨区域交易。目前,针对国内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及市场制度安排仍较为缺乏,可以借鉴湿地缓解银行模式探索形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市场交易机制。
4.2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指由政府向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主体购买生态效益、提供补贴的机制,其核心在于生态受益者付费、生态保护者受偿,是一种旨在通过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维持或改善生态系统状况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模式。国外生态补偿的典型案例是《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2008—2025年)》(METSO)。
芬兰的METSO旨在阻止以私有林为主的芬兰南部森林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持续下降,建立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稳定有利趋势。METSO以政府为主体培育生态补偿需求,该计划由芬兰政府设立推进,以芬兰环境部和农林部为牵头部门,明确通过自愿参与、生态合理、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项目申请方面,METSO设计了差异化、多元化的补偿方案供森林所有者选择,包括永久保护、临时保护、环境补贴和自然管理。项目审核方面,具有生态价值的保护场地构成了一份“生态购物清单”,地区森林和环境管理部门将基于对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结构特征和森林栖息地类型标准评估场地的适用性,以确保计划具有成本效益。项目实施方面,保护场地通过METSO审核后,森林管理者与所有者就保护措施和场地划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签订协议,森林所有者按照协议内容开展保护活动、获取补偿资金。
当前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仍是政府主导的模式,存在补偿标准单一,无法充分反映不同主体保护生态、提供生态服务的成本差异和受偿意愿差异,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未得到凸显,支付方与被补偿群体利益不对等问题。结合国外生态补偿经验,实施生态补偿模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愿性,即补偿的一方和接受补偿的另一方是在充分知情下的自愿行为;二是条件性,即补偿是有条件的,补偿的条件是可监测的,有合同约束,达到什么条件就付多少费;三是公平性,即该机制是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不会使支付方或被补偿方受损。这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新思路。
4.3 生态标签
生态标签是国际上一种普遍实行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认证制度,指授予一类产品的标志、象征、主题、印章等,告知消费者该类产品具有较高的生态质量或较低的环境影响。作为一种媒介,生态标签还可将现有产品与传统产品区分开来,增加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实现消费者对生态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付费。当消费者通过以高于普通市场商品的价格购买生态标签产品时,实际上消费者支付了生态环境服务费用,通过间接支付的方式实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随着全球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日益提升,目前已形成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FS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认证(PEFC)等生态标签制度。
以森林认证为例,FSC是基于绩效标准的最重要的认证体系,其主要发起者和推动者是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基于绩效标准的森林认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森林经营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对某一林地的森林经营活动(或经营体系)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二是产销监管链认证,由第三方对木材产品从原木采购、加工、流通直至最终产品销售的全过程来源进行检查。FSC创造了一套以市场为基础,保护和改善全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方法。调查显示,FSC标签得到了全球46%消费者的认可。随着消费者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问题的关注攀升,FSC认证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加,这种生态标签的积极作用为参与企业提供营销激励、提高市场准入并实现产品溢价,从而实现从森林到消费者的可持续生产与消费。
总体来看,国际生态标签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将产品生产加工与维护高价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惠及社区居民生活、提升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形成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二是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估,包括原材料提取、生产、包装、运输,以及消费者使用和回收处置等多个环节。三是规范统一的认证法规和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签标准、储藏运输标准、独立第三方认证审查等。作为一种由市场驱动的环境政策工具,生态标签通过解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获得生态产品的市场溢价,为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生态系统服务消费奠定了基础。为此,国家需要从统一标准体系、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完善生态标签制度,发挥生态标签在促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中的潜力。
4.4 生态休闲和旅游
生态系统承载人类的传统文化情感和观光旅游等文化服务。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将生态系统文化服务定义为“人们通过精神满足、认知发展、思考、消遣和美学体验从生态系统获得的非物质收益”,其价值包括娱乐价值、生态旅游价值、文化遗产价值和教育价值4个部分。生态旅游是以保护自然为前提,以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系统为依托,以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生态认知、生态教育、生态休闲等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模式,它是通过自然资源保护和经营开发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文化功能的最主要方式。
国家公园是开展生态旅游的重要载体。加拿大国家公园开展生态旅游是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成功案例。加拿大国家公园初期建设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国家公园旅游人数激增导致自然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20世纪60年代起,加拿大国家公园的发展理念开始由游憩利用转向生态保护;1988年,加拿大修订的《国家公园法》将维护生态完整性作为利用管理的优先级任务 。总体来看,加拿大国家公园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立法确定国家公园的宗旨和功能。加拿大《国家公园法》明确了国家公园以服务加拿大人民的利益、教育和娱乐为宗旨,以维护生态完整性为首要原则,提供公众了解、欣赏、享受和保护的区域。第二,保护分区制实现自然保护和旅游发展的结合。《指导原则和运营政策》根据生态系统和文化资源保护要求,考虑提供旅游体验的能力和适宜性,划定了国家公园特别保护区、荒野区、自然环境区、户外游憩区、公园服务区。各分区的游客准入性和游客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存在梯级差异。第三,注重旅游和教育功能的发挥。将游客体验植根于其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风光,对各种旅游活动进行适宜性评估,提供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能够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同时,注重公众教育功能的发挥,建立完善的教育解说系统。第四,创新国家公园的管理运营机制。尊重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和当地居民的伙伴关系,社区广泛参与国家公园管理和建设。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准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允许个人、企业、组织等通过租赁、许可、协议等形式获得部分服务、设施和土地的有限使用权,参与住宿餐饮、游憩娱乐等商业性经营领域,从而建立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高效管理系统。
借鉴国际生态旅游模式,国内发展生态旅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以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和管理为重要原则。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从生态完整性、游憩服务等方面设立规范标准,考虑不同自然区域的承压能力,利用自然资源为生态旅游服务,又通过生态旅游改善自然环境。第二,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发展生态旅游的区域需要满足优良、天然的自然条件,以及健全的交通、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条件,还需要深度挖掘各类优秀文化资源,提供基于自然环境的文化教育功能。第三,具备成熟的产业体系。发展生态旅游模式需要依托已有的产业体系,探索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多元参与和资金投入机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4.5 生态系统服务贸易
由于区域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全球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的各种生态功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不同地区必然会随着各项功能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生态联系,实现生态服务在地域空间上的交换。生态系统服务贸易指存在生态服务的供需双方,且生态服务的数量或价值在空间和时间尺度上发生流转的情况,是公共性生态产品通过市场交易的价值实现方式。在多数情况下生态服务贸易并非独立进行,而是伴随着货物贸易产生的。
全球碳贸易是生态系统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内容。减少砍伐和退化所致排放量项目(REDD+)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森林保护付费协议,借助市场机制对热带雨林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补偿。巴西的REDD+战略由政府组织、协调和实施,并建立由州政府、农民代表和民间社团等组成的REDD+战略联合管理系统,形成多元主体的协调、监测和监督机制。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达国家、国际组织的气候方面的国际基金及巴西发展银行的基金等。2010年2月,巴西开启了Jari/Amapa REDD+项目。该项目通过Biofílica公司负责项目设计管理和Jari Florestal负责FSC认证的社区可持续森林管理进行合作实施。基准线设定是Jari/Amapa REDD+项目的落地难点,2013年该项目通过核证碳标准认证(VCS)进入自愿碳市场,参考水平由巴西国家空间研究所(INPE)和巴西地理统计研究所(IBGE)基于历史森林砍伐数据(2000—2010年)建立的,参考VCS VMOC015方法学,还使用INPE和IBGE的产品来估量和监测森林覆盖的变化。该项目依托森林管理认证、遥感监测控制森林砍伐、安全部门常规监测、提供目标区域可持续产品生产的技术帮助四大策略实现碳减排和生态效益增量目标。巴西的REDD+战略预防并遏制了毁林和森林退化的发生,同时促进了森林的恢复和可持续经营,改善了社区居民福利。
国际资金已支持全球几十个国家开展了大量REDD+的示范活动。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参与示范活动显著提高了REDD+的发展能力,为争取国际气候治理话语权和参与国际碳汇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撑。尽管国内拥有丰富的生态碳汇资源,但目前碳汇交易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生态碳汇政策体系以林业为主,缺乏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国际生态碳汇交易不充分。在“双碳”目标下,国内碳汇产品价值实现应借鉴REDD+机制,吸引国际基金投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碳交易市场,推动国内建立不同区域间碳汇交易机制,通过立法规范碳汇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多元融资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措施,吸引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碳汇市场交易并享受红利,推动生态碳汇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
5 启示
5.1 完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
5.2 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市场交易机制
5.3 探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经营开发路径
5.4 探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经营开发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