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镜鉴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对全国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就包括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和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具体来讲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新型化、经营市场化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当下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成本刚性化和风险显性化加剧的困境。一方面,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依赖土地流转,土地租金成为经营者不得不面对的刚性开支,土地租金的上涨和金融贷款困难导致其经营成本压力较大;另一方面,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增加。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CSA)最初在国外诞生和发展起来,21世纪初被引进到国内,社区支持农业以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创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开拓了农业生产和销售渠道,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业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面临较为严峻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威胁。而社区支持农业以生产过程的生态化为主要特征,不使用农药、化肥,坚持有机生产,其本身就是生态低碳农业的一种发展形态。同时,发展生态低碳农业也有助于增进人民对绿色生活方式的认知,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到社区支持农业当中,从而促进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社区支持农业在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实现的有效途径。
社区支持农业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瑞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家的社区支持农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在实践演化中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社区支持农业指向的是由个人组成社区性团体,这一团体允诺支持农场的运行,从而使该农场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形式,双方共担农业风险,共享农产品收益。总的来说,社区支持农业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绿色健康生产,即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生态环境的农业生产。农户或者说生产者要保证其农业生产经营的生态安全性,保证不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药物。二是信守承诺,即生产者和消费者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对方所需。消费者承诺在农场的整个种植季都给予经营者支持,并在种植季初期预付相关费用。在整个种植过程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共享农产品收益,共担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减产等。三是本地化,即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联系,农产品在本地生产、本地消费,社区支持农业是一种不需要中间商的当地食品经济。
目前,学界对社区支持农业给予广泛的关注,如石嫣等以北京“小毛驴市民农园”为例分析了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与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兴起之间的关系。杨波基于对郑州市居民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探讨了城市居民加入社区支持农业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并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对比分析了中国社区支持农业消费者的特征。陈卫平以四川省安龙村为例分析了社区支持农业之下生产者建立消费者食品信任的具体途径,主要包括开放的生产方式、与消费者的频繁互动、健康的食品供应等。也有部分学者分析了国外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经验,如贾磊等结合提携运动(Teikei Movement)分析了社区支持农业在日本发展的历史,并研究了北海道“Menno Village”农场的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和法国作为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国外案例,美国、日本和法国发展社区支持农业较早,且形成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实践模式。中国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美国、日本和法国的典型案例对于促进中国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旨在分析美国、日本和法国发展社区支持农业的特色模式与成功经验并进行跨国别的比较分析,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支持农业发展路径,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2 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2.1 美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CSA模式
为应对生态环境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与全球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CSA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美国应运而生。1986年,美国最早的两家CSA农场——Indian Line农场和TempleWilton农场分别在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创立,它们构建了“社区农场”的模式。随后,CSA农场开始逐步从美国东部各州向西部地区扩展。统计数据显示,到2017年,美国超过26%的CSA农场已运营10年以上,全美CSA农场经营者及主要工作人员一般接受过良好教育与农业专业化学习。截至2020年,美国CSA农场数量更是稳步增加到7 000多家,规模日益壮大。在美国CSA农场中,就地生产与邻近消费的距离范围是交互行动的社区空间,农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互相承诺是实现信任支持的链接纽带,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是助推农场运作的核心动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美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CSA模式的实质可以被概括为“食物生产者+食物消费者+每年的互相承诺=社区支持农业和无限的契机”。就其作用而言,CSA模式不仅仅是一种试图替代美国传统的以大农场为核心的高度商品化、以农药及转基因技术应用为代表的科技现代化的生态农业转型方案,其同样具有助推社区发展、传播生态理念等重要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导向作用。
在运作模式方面,美国CSA农场的理念及体系历经了多次演变和调整。创设之初,美国第一家CSA农场——Indian Line农场的创始人罗宾·范·恩(Robyn Van En)曾对CSA模式做过理想化的图景描绘并付诸实践:社区支持农业是能够实现平稳运行的生物动力农场,其中消费者通过季节性预付来共担种植风险与运营成本,同时自愿担任农场志愿者,参与农场管理及农耕工作。生产者则专注于农业生产,承诺及时给消费者提供营养、新鲜、美味的农产品,以此形成具有创造性、生态性并睦邻友好的社区空间。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更迭,现今美国CSA农场与早期理想化模式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会员参与度降低、风险共担减少、核心小组消失是当下的普遍情况。在此背景下,美国CSA农场发展成了四种主要的运营形式:其一是会员制,由消费者或生产者驱动,主要以单一农场为载体,日常生活类蔬菜是其主要产品类型;其二是订购制,由生产者主动发起,各农场间可以互相补充产品种类及份额,或者采取联合供应的形式,消费者以周期性注册从农场获取多样化产品;其三是农摊制,以农贸市场交易为基础形式,生产者为季节开始时预付的消费者提供相应额度的消费折扣或农产品;其四是动物份额制,主要围绕畜禽肉类、牛奶等农产品订立相关协议,消费者支付相应费用后由生产者蓄养、维护和供应。
近年来,美国CSA农场面临着新一轮的运营困难,美国CSA农场对原有社区支持农业体系、规章及内容进行了修正,以便更好适应市场压力陡增、经营成本提高、专业劳动力短缺、农业科技创新、会员留存率降低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日渐疏离等现实境况与问题,更根本地说,是为了“让农场存续下去”。其中影响较为深远的是,市场端大规模农业生产分销业务对CSA农场造成的较大市场压力,生产端消费者对农场项目及其经营态度发生了转变,即不再分担生产风险、仅仅将参与视为生活体验,这给CSA带来的极大生产危机。总的来说,目前美国CSA农场模式主要呈现出以下五点变化趋势,较好地适应了时代的发展。第一,市场化运营。这一方面体现在农产品配给可在一定程度上供消费者选择且种类日益多样化,另一方面体现在消费者预付款项周期缩短,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加入CSA农场,这有效推动了美国有机食品产业市场规模的稳步增长(图1)。第二,多样化认证方式。为了便于CSA农场小规模农户的经营认证,美国政府在原有的农业局官方认证体系NOP(The National Organic Program)之外,还开设了第三方认证体系CNG(Certified Naturally Grown)。与前者相比,CNG认证方式以公开、公正且透明的同行评审为核心,使认证流程简洁、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同时还有力推动了当地农民社群及农业社区网络的搭建。第三,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美国CSA农场普遍实现了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在生产环节,农场对土壤、天气等数据参数的掌握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节约了农场生产成本。在消费环节,农场与物联网、电商平台等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的接入有效推动了消费市场与群体的扩展,提升了市民对农场的信任度,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第四,多元化合作网络。当前,美国各地区的CSA农场生产者之间主动组成了动态化且非正式的多农场合作网络,这种合作关系有助于保障本农场专注生产优势农产品,巩固CSA农场整体市场份额,同时还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类、多样化的产品选择。第五,宽领域政策支持。美国政府一方面为CSA农场的管理运营和有机认证等提供农业补贴,以保障CSA农场的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以法律形式不断规范引导农场发展与经营,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于2013年率先修订了《食品和农业法典》,对社区支持农业这一模式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对CSA农场的经营提出了具体的需求,有助于引导CSA农场的规范化发展。
2.2 日本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Teikei模式
在日本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Teikei模式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Teikei农业可翻译为“提携农业”,代表的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的直接性的合作关系。该模式的创建不仅是出于消费者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其创设理念同样根植于日本传统文化与旧有农耕习惯。面对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化学试剂的大量应用,以及工业废弃物排放污染造成的水俣病事件等严重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以日本城市家庭主妇为主体的消费者群体开始自发组织起来,形成草根消费团体,直接与农业生产者进行对接并购买绿色安全有机的农产品。1971年,一些消费者、生产者和研究者联合组建了日本有机农业协会(Japan Organic Agriculture Association,JOAA),开始推广有机农业。该协会确定了其推广有机农业的十项原则,主要包括:供求双方相互协助、有计划地生产、消费者接受全部农产品、供求双方在定价上相互认可、供求双方相互信任、产品配送由供求双方协同完成、民主管理、加强学习与科普、保持合适的组织规模、为实现提携运动的目标而团结合作。在上述十项原则的指导下,该协会将“提携”与“自给”相结合,组织农户进行少量和多样化的生产,同时建立了农户和消费者之间更为密切的关系,让农产品可以直接从农户到达消费者的餐桌。JOAA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在日本全国范围内推广社区支持农业Teikei模式的团体。此外,Teikei模式的运作理念还深受日本传统佛教思想及农耕文化的影响,其强调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农业作为一种整体自然的物质营养的当地循环。就此而言,就地生产、就地消费、食品安全、可持续性以及公平贸易是Teikei模式所蕴含的最初的与深层的运营法则。
纵观日本Teikei模式的发展历程,其运营模式先后经历了由消费者主导到农业协会主导的转变。从20世纪70年代的创设期到80年代的成长期,日本消费者群体组织化程度较高,在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义务劳动等方面发挥着较强的主动性。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团体通常按月提前向相应农场支付农产品的订购费用,无论产品质量好坏、数量多少须全部购买,且在生产者因自然灾害等陷入资金问题时,消费者需为农场提供无息贷款以便农场顺利渡过难关。很显然,这种出于保护农场生产者经济安全的协定并未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对等关系。从20世纪80年代末的调整期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转变期,日本Teikei模式步入会员制的建设道路,消费者日渐与农场生产经营等活动分离,生产者的专业化及组织性日益增强。在这一背景下,Teikei农场呈现出多样化的合作关系,并在市场中分化为以下五种主要类型:个体生产者对接个体消费者、一个消费者群体与个体农户对接、消费者团体自行包地种植、一个消费者团体对应一个生产者团体、农户团体对接个体消费者。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在日本政府和日本有机农业协会的推动下,消费者与生产者被新的直销方式联系起来,其中日本农业协同工会(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即日本农协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具体做法是由日本农协从农场生产者处直接进行收购、加工并配送农产品,以提前预约和当面交易等方式向消费者的社区网点提供绿色安全、有机新鲜的农产品,消费者与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分离。
在实践中,日本Teikei农场面临着多重挑战,并在整体上呈现日渐衰落的趋势。究其原因,其一是消费者群体的大量流失。随着昔日作为消费主力军的日本城市家庭主妇在工业社会浪潮中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谋求工作,Teikei农场的运转受到影响。同时,受消费社会与日本后现代个人主义文化的影响,Teikei农场的社会吸引力日趋降低。其二是市场竞争环境的剧变。一方面,日本有机农业市场的新发展极大挤占了Teikei农场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JAS)的实施使以个体农户为主体的Teikei农场产生较高的运营成本。其三是产销关系的不匹配。这集中体现在Teikei农场要求消费者购入当季所有农产品,数量和质量上往往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也难以保障稳定的产品供应。
针对上述衰落形势,日本Teikei农场积极适应外部挑战并不断调整运营策略。第一,寻求多农场联合。现今大多数Teikei农场联合汇集了多家生产厂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推广特色农产品,打造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品牌,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价格优势(图2)。第二,创设多样化认证方式。除了日本官方JAS有机认证之外,广泛的第三方认证方式正由地方草根Teikei农户生产者与消费者团体组织和扩展起来,部分第三方认证还得到了国际有机农业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l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的认可,这就大大降低了农场的有机认证成本。
2.3 法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AMAP模式
作为欧陆地区发展较为完备、相对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支持农业,法国AMAP模式(Association pour le maintien d’une agriculture paysanne)始于21世纪初,其法语意指“维持小规模和家庭农场的联盟”。为应对地方农场财务困境,防范欧洲“疯牛病”危机及日益蔓延的食品安全问题,2001年11月,法国第一家AMAP农场Olivades在法国普罗旺斯地区的欧巴涅镇成立。2003年,法国AMAP运动在地方性AMAP组织——普罗旺斯联盟的推动下制定了第一份全国通用章程,其主要内容包含农场生产者与消费者须共同遵循的十八项基本原则。此章程从本质上反映出了AMAP农场的核心运营理念:支持并维护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强化地方区域内消费者与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联系,推动法国向着有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农耕模式转型。在随后的实践推广中,2014年,AMAP新章程围绕运动目标、参与主体、生产经营原则及协定承诺做出了更为全面的修订。从长期趋势来看,AMAP地方合作组织、农场及从业者数量正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法国AMAP农场数量增加到2 000余家,农场中社区支持农业的从业者有3 700多名,全国有机农业产品销售额约达97亿欧元(图3)。
2.4 美国、日本、法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经验的比较分析
社区支持农业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中发展出了不同的实践样态,“实践中,没有任何两个社区支持农业项目是相同的,每个社区支持农业都自由地创造适合农民和消费者参与的组合形式”。但从基本架构上来看,不同国家的社区支持农业都有着共性的构成要素与理念原则。无论是美国CSA模式、日本Teikei模式或是法国AMAP模式,其实质都是社区居民与农场农户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之间的合作形式,二者以契约为纽带、以信任为基石,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 中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现实性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观念也不断更新,食品安全越发成为大家关注的重要话题。21世纪初开始,在相关学者和社会人士的推动下,社区支持农业的概念传入中国。有的学者主张,2006年河南省兰考县的“购米包地”运动可以被看作是社区支持农业在中国的实践萌芽,而北京的“小毛驴市民农园”则是学界公认的中国第一个真正实践意义上的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2010年,由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和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联合举办的首届社区支持农业(CSA)与城乡互助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社区支持农业在中国从此走向网络组织形态。自此以后,社区支持农业在国内大规模发展起来,国内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数量已达到1 500家左右。社区支持农业得以进入中国并有了一定的发展,说明中国具备了较强的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适用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中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也面临一些现实困境。
3.1 社区支持农业在中国发展的适用性
历经近20年的发展,社区支持农业在中国呈现出较强的适用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支持与时代趋势,二是部分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于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和推进农村经营主体创新的奔走呼应和积极响应,三是广大民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的稳步提升。具体而言,其一,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是助力社区支持农业实践发展的两大政策向度,前者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内核,注重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而后者以“三农”工作为引领,坚持乡村产业振兴与乡村生态振兴的协同共进,这是支持国内社区支持农业的顶层设计;其二,部分专家学者、企业与社会组织对于社区支持农业的落地实践与大范围推广功不可没,这其中以社会生态农业CSA联盟、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为代表的社团组织与科研机构,以全国各地生态家庭农场、农夫集市为代表的企业及社会力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三,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品质安全以及农业经营新业态都有着现实的迫切需求,作为一种关注自然、社区与家庭的综合全面的生活方式,社区支持农业所具有的经济、服务、生态与社会价值则有效对接了这种新形势。
根据社会生态农业CSA联盟发布的《2019年中国CSA行业报告》,从地理空间维度来看,国内社区支持农业农场主要分布在北京、山东、福建等省份,其常规选址往往在大城市的城郊地区,该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一般在200万人以上。农场与城市中心的距离需在30~50千米,一线城市或北京和上海等超一线城市的距离可以放宽至100千米,这种地域分布是综合考虑地价、市场、劳动力与物流等要素后达成的最优解。从消费群体维度来看,当前社区支持农业农场的消费者主力军是城市中的中高收入人群,年龄上主要是中青年群体和中年群体。对该群体而言,社区支持农业农场不仅能保障其对于食品安全与绿色有机的现实诉求,还是其在闲暇之余体验农耕、亲近自然的生活调剂。从政府政策维度来看,地方政府对于生态农业和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是吸引社区支持农业农场在本地落户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北京市为例,从《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到《北京市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再到《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北京市政府长期以来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对接、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社区支持农业农场的发展保驾护航,正因为如此,以“小毛驴市民农园”和分享收获农场为代表的农场先后涌现,成为推进“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及建设都市型绿色现代农业的实践平台。
3.2 中国社区支持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第一,在政府政策支持方面,社区支持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政策执行与监管力度有待提升。为了顺应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中国自2002年起陆续出台了有关食品安全、有机食品认证、农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广大民众切实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形成绿色的农业生产方式,防治农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但目前尚没有直接关于社区支持农业的法律法规,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缺少权威的政府政策与法规指导。此外,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方面的监管尚显不足。虽然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加强了对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在现实中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管尚显不足,部分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为了争取客户,罔顾认证标准,随意缩短认证周期,甚至出现了交钱就认证的潜规则现象。还有一部分认证机构对获证单位监督不力,对一些获证单位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纠正。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社区支持农业的声誉。
第二,对于经营者来说,社区支持农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较高,其农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足。从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内部来看,一是土地租金及生产成本高。出于对食品安全性和健康性的更高要求,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选择要对其土壤、水源及其他周边环境有着严苛的标准。同时,农场还要距离市中心较近,以便于农场配送,满足这些要求的土地租金往往比较高。二是有机产品认证成本高。自2012年起,国家颁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规定对有机产品采取“一品一码”的新标签制度,有机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仅为一年。而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蔬果等产品的种类较多,但每种产品的种植规模都不大,认证成本较高。三是运输成本高。认可社区支持农业的民众尚没有形成较大规模,因此客户较为分散,这也就导致相关农场的配送运输成本较高。从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外部来看,根据《2019年中国CSA行业报告》的相关资料,国内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约有69%属于家庭式运营,且超过60%的农场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42%的农场占地面积在50亩以下,69%的农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国内大多数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规模有限,商品种类也不够丰富,在市场供应链中的地位较低。这就导致此类农场难以和拥有低价格优势的低端蔬果店相竞争,同时也很难和产品规模大、种类全的大型商超相竞争。
第三,广大消费者对社区支持农业的认知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生态农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步,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对于生态低碳农业、社区支持农业等农业发展的新模式有了更多的关注。但由于现代农业发展对农药和化肥依赖度较高,消费者在农产品采购上的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广大民众在农产品消费方面仍青睐价格低廉、品相更好的普通农产品,而非价格较高、品相一般的有机农产品,这也就难以促进社区支持农业市场的扩展。同时,社区支持农业的一大原则就是消费者和生产者要坚持共担风险,但目前国内消费者对于社区支持农业的深层发展尚缺少共鸣。消费者的心态主要集中于获得和享受安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很少站在生产者的角度共同抵御可能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等。这就出现了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提供的农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矛盾,以及农场和会员之间互动不佳的问题。
4 启示
第一,政府应积极扮演好社区支持农业的指导者和支持者两大角色。国内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经营主体目前大部分是小农户,农场多为自投自营,农场中的从业者多为家庭成员。这些农户的耕种经验丰富,对农耕技术熟练掌握,但往往缺乏现代化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可以参考法国、日本的实践经验,由地区政府或国家部门牵头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联盟性组织,这可以极大促进各地区农场和社区农业工作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经营协作。全国性社区支持农业的联盟建立之后,同一城市周边的多个不同的农场可以联合起来将农产品的配送服务外包出去,减少农产品对同一城市客户的同向运输或远距离运输等问题,通过统筹安排和统一配送来降低农场的运输成本,节约农场的经营性开支。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引导社区支持农业规范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和界定社区支持农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产品属性与标准,还应建立完备的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可以借鉴美国各州政府对于社区支持农业的财政支持经验,在制度设计方面对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对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用地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对相关经营者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生态农业的发展等。此外,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大有机农业相关高科技产品和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相关农场、科技企业和高校搭建技术合作交流的平台。还应不断完善有机认证体系,推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和民间组织认证相结合,降低相关农场的认证成本,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
第二,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经营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社区支持农业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表现形式之一,当下国内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通过生态农业爱好者口口相传的形式,难以充分带动潜在的消费者。对此,同一个城市附近的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可以积极开展联合性生产与销售,推进生产的规模化,从而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农产品种类选择,加强对消费者的联络,这种产销网络的有效联结是美国、日本、法国三国社区支持农业提升产业活力的关键所在。同时,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还要积极与大型商超、高档餐厅等洽谈和合作,进一步扩展农产品的大宗销售渠道。2016年,农业部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该方案指出要“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社区支持农业型农场也应积极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电商运作模式,建立远程耕种、农产品线上选购和定点配送的信息交流平台,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经营方式,在农产品生产、农产品订购和物流服务方面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三,应不断加深广大民众和消费者对社区支持农业的认知和理解,推动其积极投身社区支持农业的建设当中。日本与美国的社区支持农业实践经验表明,NGO和NPO组织是社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日本城市居民通过自发联合组建了大量的消费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社区支持农业的发展中承担了城市与农村相对接的角色。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也应积极培育和支持社区支持农业方面NGO和NPO组织的发展,通过相关组织来唤醒广大民众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国外社区支持农业消费者的参与程度普遍较高,除基本的生产劳动之外,消费者也积极参与销售、配送、财务等环节。目前,国内消费者加入社区支持农业的最主要意愿是能够获取新鲜的有机蔬菜,对社区支持农业的参与度不够。相关农场也应尝试建立和消费者共享利益及共担风险的合作关系,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身社区支持农业的建设中,承担其自身的社会责任,帮助相关农业发挥其社会功能,不断稳定和扩大社区支持农业消费者队伍。
(注:受公众号排版限制,文中图表、参考文献等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