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花7万买了三根金条,4年后卖给当初买金条的店,店主却表示你这金条是假的,这是怎么回事?

2024-11-13 10:11   河南  


“这不可能是假的,我当年就是在你们店里买的!”张女士怒不可遇地将发票摔在柜台上。“对不起,这确实不是我们店的金条。”金店店员淡定地说。七万元买的金条竟然成了金色砖头,到底是谁动了手脚?



1.

  案情回顾  



2018年初,张月(化名)在杭州某黄金专卖店购买了3根金条,共计支付7万元。当时她将这笔投资视为一种保值手段,便将金条存放在家中保险箱。


2022年底,因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张月想到了家中的金条。当她信心满满地拿着金条前往原购买的金店时,店员只看了一眼就断定这些金条是假的


“您看,我们店铺售卖的金条都有统一的品牌标识,而您这些金条完全没有任何标记。更重要的是,这根本就不是黄金,而是镀金的金属块。”店员耐心解释道。


面对金店的说法,张月难以置信。她拿出当年的购买发票和收据,要求金店给个说法。然而金店方面表示,发票只能证明她确实在该店消费过,但无法证明现在拿来的金条就是当年购买的那些


回到家后,张月立即翻看了当年购买金条时拍摄的照片。通过对比发现,当前这些金条确实与照片中的金条有明显差异。这让她意识到问题可能出在家里。


经过一番追问,张月的婆婆终于道出真相:原来是她们偷偷将金条换成了仿制品,把真金条卖掉借给小姑子救急


当时她们以为小姑子很快就能还钱,就用假金条暂时顶替。


没想到拖了这么久,加上金价上涨,她们一直没能凑够钱买回真金条。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民法典》规定:“他人盗窃、抢夺、抢劫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财产权益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从法律角度看,即便是家庭成员,未经物品所有人同意,擅自处置他人财产的行为也构成侵权。婆婆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张月的财产权。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虽然本案中婆婆等人有归还的意愿,但其行为已经造成张月的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当前金价,涉案金额已超过10万元。


最终处理结果:在张月的强烈要求下,婆婆一家同意在3天内筹措10万元赔偿,包括原金条价值及金价上涨的差价。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愤不已:“这就是为什么要把财产分开保管的原因!家人也不能完全信任啊。”“婆婆这种行为简直太过分了,把儿媳妇的钱随便借给小姑子,连说都不说一声。”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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