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限拆危机变转机?拆迁律师智斗显威,征收方主动撤销拆除决定!
文摘
社会
2024-08-12 15:12
北京
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朱先生一家与唐女士一家在某村是邻居,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因道路规划而面临被征收。拆迁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朱女士与唐先生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想要坐下与征收方好好商量,但是前来谈判的征收方以政策为由不容协商。久拖不决之下,征收方失去耐心了,开始给朱先生与唐女士两家施压,并在当事人的家门上分别贴了一张“限期拆除决定书”。面对莫名其妙的“违法建筑”及“限期拆除”,接到通知的朱先生先生与唐女士顿时慌了神,这是要强拆吗?自己已经住了十几年的住宅,怎么突然就成了违建了呢?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思虑再三之后,朱先生与唐女士一拍即合,决定聘请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创为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首先从征收方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入手。经过缜密分析和一番调查核实,直指该《限期拆除决定书》在主体和法律适用上的问题。第一:《限期拆除决定书》中并未载明涉案建筑的具体位置、面积、范围、结构,也没有任何人员履行过实地勘察工作。第二:朱先生与唐女士房屋位于道路修建改造范围内,征收方无权就建筑物的合法性作出认定意见,征收方超越职权,应予撤销。第三:《限期拆除决定书》未依法告知朱先生与唐女士的陈述申辩,且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直接在限期拆除通知中决定强制执行事项,并非单纯的告知行为,具备可诉性。
就在创为律师团队准备启动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时,征收方自知理亏,在被确认违法之前先向创为律师团队主动示好并自行改正错误。作出关于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通知,这着实是不攻自破。
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下达是基于对建筑违法性的确认,并且整个流程需要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包括听取意见、进行催告等程序。如果建筑未经过违建的认定或程序不合法,那么下达的限拆决定不具有合法性,相关人可以拒绝强拆。
在本案中,征收方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本身就是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是一种以拆违之名实施非法强拆之实的猥琐行为,自然是经不住律师的仔细推敲的,更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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