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
梁先生
被申请人
陕西省某自然资源局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韩城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梁先生的土地位于陕西韩城的一个县城里,2024年初,梁先生土地被纳入当地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征收范围内。征收方安排相关人员与梁先生进行补偿费用方面的沟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不仅补偿费少得可怜,且关于征收项目的细节情况征收方也答非所问,这让梁先生感到一头雾水。
梁先生十分郁闷,却无奈不懂如何处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找到在征地拆迁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创为律师为了深入了解拆迁规划情况,果断向征收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并要求加盖公章。但征收方在收到申请后并未在限期内作出答复。
律师分析
决定如下
确认被征收方某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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