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河南周口13个瓜果大棚拆迁遭“贱卖”,谁能还被拆迁人公道?

文摘   社会   2024-08-21 17:1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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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

孙先生

被申请人

周口市某区办事处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孙先生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在河南周口市某区租用了土地并建立了13个水果大棚进行瓜果种植,今年春天因修建道路项目,孙先生的瓜果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方经过所谓的现场勘查以及评估后,13个大棚的价值总计仅为34万余元。这远远低于孙先生心中的预期,也完全无法保障他一家的正常生活。孙先生提出了异议,但征收方似乎并不在意,他们只是简单地重新评估了一次,将大棚的价值上调到了41万余元。

这些年来,孙先生倾尽所有投入到这片土地上,而现在这一切似乎都被无情地贬低了价值。

正当孙先生还在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征收方竟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带领着拆迁队伍,强行拆除了孙先生的两个大棚。

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灾难,尽管心中充满了痛苦和无奈,但孙先生依然选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经过多方打听,孙先生最终决定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师分析



创为律师事务所深入了解了孙先生的遭遇后,带领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拍摄了强拆后的惨状,并收集了多项关键证据。创为律师立刻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强拆违法案例。

首先,律师团队确认了孙先生所承包土地的合法性以及权益;随后,创为律师团队发现征收方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作出补偿决定、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对孙先生的大棚进行了强拆,明显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

最后,创为律师向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事情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复议过程中,征收方辩称最初孙先生口头同意拆除,但“口头同意”这一说法缺乏证据支持。经过审查,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创为律师与孙先生的诉求,确认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决定如下



1、确认被申请人周口市某区办事处对申请人8、9号大棚予以部分拆除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对8、9号大棚部分拆除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律师提醒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孙先生承包的土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未达成补偿协议应当在作出征地补偿决定后依法组织实施征收。

创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没有合法程序的强制拆除,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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