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安徽淮北遭遇征收 “拖延战”,补偿问题不清不楚,到底何时能解决?

文摘   社会   2024-08-08 14:1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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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

王先生


被申请人

安徽某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淮北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王先生在安徽某村自家的宅基地上有合法合规的房屋与养殖场等附属物,总面积约为1597.28平方米。去年年底,因为铁路项目的开启,他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这本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好事,但问题来了:补偿问题。

王先生多次找到征收方,希望能尽快对自家的建筑进行评估,以便得到合理的补偿。但是,征收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拿着“初次评估时王先生不在场”当借口,导致评估进展缓慢,征收程序也停滞不前。

不仅如此,王先生积极友好的多次与征收方协商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征收方却要求王先生之直接签署补偿协议,但协议里的条款含糊不清,而且引用的法律依据也查不到相关内容,这让王先生感到困惑和不安。

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王先生,之前就一直听朋友说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在拆迁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便委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团队介入来积极维权。



律师分析


创为律师坚决认为王先生作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利人,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及获得补偿的权利;征收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首先,征收方征收土地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和组织实施其次,土地征收申请获得批准后,县级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作出补偿决定。


在本次案件中,王先生和征收方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方应该在一定时间内做出补偿决定;但是征收方却是一拖再拖,显然征收方怠于履行补偿职责。


创为律师团队细致梳理证据,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向征收方邮寄书面《补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征收方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然而,征收方签收《补偿申请书》但是却迟迟没有等到答复。


面对各路相关部门及征收方的不作为、不回应,律师团队毅然决然地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 条之规定,复议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安徽省某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依法作出征地安置补偿决定。


在复议过程中,创为律师团队据理力争,用有力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创为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王先生的维权之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律师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地申请经批准后,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更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同时,创为律师认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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