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竟然让一名厨师从湖南炎陵“出差”到云南永平,相距上千公里!员工不愿意去,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给任何补偿金。这样霸道的做法合法吗?炎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判决!
1.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张师傅入职炎陵某公司担任厨师。干了快三年,张师傅一直在公司食堂掌勺,工作表现也还不错。
可是2023年6月15日,公司人事部门突然找到张师傅,说要给他安排一个“任务”。
“张师傅,公司决定派你去云南永平出差,时间暂定两个月。”
张师傅一听就懵了:“我是厨师啊,去云南出什么差?再说这么远,家里还有老人要照顾。”
“这是公司的统一安排,你必须7月8号前到云南报到。”人事部门态度强硬。
张师傅很是为难:“我在这边工作挺好的,为啥突然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具体是去干什么?住宿、差旅费这些怎么算?”
人事部门却说这些都等去了再说。张师傅觉得这事太蹊跷,就是不同意去。
到了7月9号,公司开始通过各种方式给张师傅发“限期到岗通知”。张师傅还是觉得这个安排太不合理,坚持不去。
没想到7月17号,公司直接发来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超过规定时间3天未到岗”。更让张师傅气愤的是,公司一分钱补偿金都不给。
张师傅这下可不干了,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1107元和加班工资2691.2元。
公司不服,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单方面将员工派往千里之外“出差”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且要采用书面形式。
张师傅是厨师,工作地点在炎陵,公司突然要求他去云南工作,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出差,而是实质上改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事先告知工会组织。本案中,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程序违法。
3、出差安排本身是否合理?公司既没说明具体工作内容,也未提前告知差旅费用如何处理,这种模糊的长期外派安排,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调动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师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107元,加班工资2691.2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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