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吗?有何途径寻求救济?

2024-10-08 07:13   广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涉及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也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以确定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它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的属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主要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证据属性应为书证。

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它并不是不可挑战的。当事人如果认为认定书有误,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向交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部门投诉

在投诉之前,请尽量收集与投诉相关的证据,如执法人员的警号、执法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可以通过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书面投诉等方式向交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部门投诉。另请注意,投诉应当基于事实,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要求法院进行全面审查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内容的合法性。如果法院在审查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证据应有的合法性,可以不予采信。这意味着,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不具有可诉性,但当其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时,法院可以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其他证据来确定其证明力。如果存在足够的相反证据,法院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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