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彩礼辛辛苦苦赚来的,你一个媒婆凭什么吞掉8万?”面对朱明的质问,媒婆杨姐却一脸理所当然:“这是我应得的介绍费,不然你能找到这么好的姑娘吗?”这起发生在安徽的婚姻纠纷案让人大跌眼镜。一场闪婚闪离背后,竟然还藏着这样一个“吃”彩礼的媒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会如何评判?
1.
案情回顾
2023年初,朱明(化名)是安徽某市一名装修工人。他虽然没有太高的学历,但勤劳踏实,专门负责贴瓷砖工作。虽然经常要弯腰搬砖,导致腰肌劳损,但每月能赚将近2万元的收入还是让他咬牙坚持了下来。
经过一年的辛苦打拼,朱明攒下了一笔钱。眼看儿子年纪不小了,父母开始为他的终身大事操心。在父母的催促下,朱明来到当地公园相亲角。
看着相亲资料上一个个高学历、高收入的条件,朱明自觉配不上,正准备离开时,一位自称“杨姐”的媒婆(杨某)拦住了他。
“小伙子,你这条件挺好的,姐认识很多好姑娘,保证给你找个称心如意的。”杨某热情地说,“我以前就在婚介所上班,人脉广得很。”
朱明将信将疑地留下了联系方式。没过几天,杨某就带来了一位从广西来打工的姑娘小芳(化名)。小芳长相漂亮,谈吐大方,两人相谈甚欢。
“我跟女方父母都谈好了,给20万彩礼,马上就能办婚礼。”杨某对朱明说。虽然20万几乎是朱明一年的收入,但看到小芳这么好,他还是毫不犹豫地把钱转给了杨某。
婚礼很快举办,但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小芳经常去夜场玩到深夜不回家,两人因此爆发多次激烈争吵。终于在结婚两个月后,双方都忍无可忍,同意离婚。
当朱明要求退还彩礼时,意外发现了惊人真相:小芳家只收到了12万彩礼,另外8万竟然被杨某私吞!
“这8万是我应得的介绍费,没有我你能找到这么好的媳妇吗?”面对质问,杨某态度强硬,拒不退还。
朱明一气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媒婆私自扣留彩礼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扣留金额是否合理?
《民法典》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根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媒人在婚姻介绍中收取一定的劳务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费用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费用应当合理公允收费标准应当事先告知 *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本案中,杨某存在明显问题:
私自扣留40%的彩礼,比例明显过高未事先告知收费标准,属于隐瞒重要事实 *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克扣,违反职业道德
作为婚姻中介,媒人负有基本的告知义务和诚信义务。杨某隐瞒实际彩礼金额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判决:杨某可保留1万元合理介绍费,需返还朱明7万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媒婆也太黑了,8万介绍费比正经婚介所还贵!现在的媒婆都这么黑心吗?”还有网友说:“骗子真是无孔不入,连说媒都能搞出这么多花样,以后找对象真得多留个心眼。建议严惩这种黑心媒婆,还要把12万彩礼也要回来!”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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